[發明專利]車輛控制裝置、車輛控制方法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89260.3 | 申請日: | 2020-03-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3120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2 |
| 發明(設計)人: | 原悠記;照田八州志;野口順平;山根克靖;味村嘉崇;山中浩;田口龍馬;高田雄太;杉原智衣;茂木優輝;芝內翼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16/023 | 分類號: | 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劉影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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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 裝置 方法 存儲 介質 | ||
1.一種車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識別部,其識別車輛的周邊狀況;以及
控制部,其對所述車輛的窗部進行開閉控制,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識別部對所述車輛的用戶進行的姿勢進行識別的結果,來對所述窗部進行開閉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識別部還識別所述用戶的位置,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識別部識別到要求打開窗部的姿勢及進行了所述姿勢的所述用戶的位置的情況下,打開所述窗部中的最靠近所述用戶的位置的窗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識別部識別到要求關閉窗部的姿勢的情況下,關閉所述窗部中的最靠近所述用戶的位置的窗部。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車輛控制裝置還具備檢測所述車輛的車室內的遺忘物的遺忘物檢測部,
所述遺忘物檢測部判定所述遺忘物是否能夠從所述窗部向車室外取出,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遺忘物檢測部檢測到的結果,打開所述窗部中的最靠近所述遺忘物的窗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由所述遺忘物檢測部檢測到所述遺忘物已由所述用戶回收,而且由所述識別部識別到要求關閉窗部的姿勢的情況下,基于由所述識別部識別到的姿勢來關閉打開的窗部。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基于由所述識別部識別到的姿勢而打開所述窗部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之后經過規定時間的情況下,關閉打開的窗部。
7.根據權利要求4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由所述識別部識別到所述用戶進行的催促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姿勢的情況下,基于由所述識別部識別到的姿勢來關閉打開的窗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車輛控制裝置還具備基于所述識別部的識別結果,不依賴于所述用戶的操作而控制所述車輛的轉向及速度的駕駛控制部,
所述駕駛控制部在基于由所述識別部識別到的催促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姿勢而完成進行了打開控制的窗部的關閉控制后,使所述車輛起步。
9.根據權利要求4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判定為所述遺忘物從任一個所述窗部都不能向車室外取出的情況下,以與使遺忘物從所述窗部取出時不同的形態進行將所述車輛的一個以上的門或所述窗部的一部分或全部打開和關閉中的至少一方。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判定為所述遺忘物從任一個所述窗部都不能向車室外取出的情況下,打開所述車輛的全部的窗部。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判定為所述遺忘物從任一個所述窗部都不能向車室外取出的情況下,打開最靠近所述用戶的門或最靠近所述遺忘物的門。
12.根據權利要求4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遺忘物檢測部在所述用戶在乘車開始地點放置的行李在目的地或途經地處未從所述車輛卸下而返回到所述乘車開始地點的情況下,將所述行李從作為所述遺忘物而檢測的對象除外。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識別部識別所述車輛的周邊的氣象狀況,在所述車輛的周邊的空間存在下落物的情況下,不打開所述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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