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對移動裝置上的紫外光源的保護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83408.2 | 申請日: | 2020-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0695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7 |
| 發明(設計)人: | E·維茨拉賓;R·K·拉森;J·E·奧斯特伽德;J·羅德里格斯;T·盧比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UVD機器人設備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D1/02 | 分類號: | G05D1/02;A61L2/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 |
| 地址: | 丹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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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裝置 紫外 光源 保護 | ||
1.一種裝置,包括:
移動機器人,其包括:
馬達,用于對驅動系統進行驅動以使所述移動機器人在某區域中移動;
光源,用于輸出紫外光;
至少一個第一傳感器,用于確定來自包含以下項的組中的至少一項:所述移動機器人的取向、所述移動機器人的位置、以及在所述區域中所述光源何時處于物體的預定距離內;以及
控制器,其通信地耦接至所述驅動系統、所述光源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感器,從而至少基于從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感器所接收到的信號來控制所述驅動系統,以在所述光源處于所述物體的預定距離內之前使所述移動機器人停止或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感器具有對角上70度的視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感器具有0.2米~4米的檢測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感器配置在所述光源的上方。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感器包括配置在所述裝置的第一側的第一側傳感器和配置在所述裝置的第二側的第二側傳感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側傳感器和所述第二側傳感器配置在所述光源的上方。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所述移動機器人還包括:
至少一個第二傳感器,其通信地耦接至所述控制器,
其中,所述控制器基于選自包含從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感器所接收到的信號和從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傳感器所接收到的信號的組中的至少一項來控制所述驅動系統,從而在所述光源處于所述物體的預定距離內之前使所述移動機器人停止或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光源配置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傳感器的上方。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傳感器被定向在朝向所述光源的方向上。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傳感器選自包含以下傳感器的組中:飛行時間傳感器、超聲傳感器、二維光檢測和測距傳感器即二維LiDAR傳感器、三維LiDAR傳感器、以及雷達傳感器即無線電檢測和測距傳感器。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傳感器具有20度~27度的視場。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傳感器具有0.05米~4米的檢測距離。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移動機器人包括具有所述驅動系統的底座,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感器選自包含以下項的組中:二維光檢測和測距傳感器即二維LiDAR傳感器、三維LiDAR傳感器和三維照相機,以及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感器配置在所述底座上。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控制器以選自包含以下模式的組中的至少一項的操作模式來操作所述移動機器人:手動模式、自主模式和遙控操作模式。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控制器在以所述手動模式操作的情況下從用戶接口接收至少一個控制信號,或者在以所述遙控操作模式操作的情況下從通信接口接收至少一個控制信號,
其中,所述用戶接口和所述通信接口通信地耦接至所述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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