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卷煙側流煙氣的評價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82725.2 | 申請日: | 2020-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89981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22 |
| 發明(設計)人: | 韓路;田海英;楚文娟;高明奇;聶聰;郭吉兆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鄭州煙草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1N33/00 | 分類號: | G01N3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維澳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2 | 代理人: | 曾晨;王立民 |
| 地址: | 450000 河南***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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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卷煙 煙氣 評價 裝置 | ||
1.一種用于卷煙側流煙氣的評價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和罩體;其中,
所述底座包括底座本體、濾片夾持機構和煙支夾持機構,所述底座本體上設有裝配部和透氣孔,所述濾片夾持機構和所述煙支夾持機構均安裝在所述底座本體上;
所述罩體包括罩體本體和排氣機構,所述罩體本體上設有安裝部和排氣窗,所述安裝部與所述裝配部相配合,以將所述罩體本體安裝在所述底座本體上,所述排氣機構與所述排氣窗相配合,以調整所述排氣窗與外界的連通面積的大小;
所述罩體本體和所述底座本體構成氣腔,所述透氣孔和所述排氣窗均與所述氣腔相連通,所述濾片夾持機構和所述煙支夾持機構自所述底座本體朝向所述罩體本體的頂端方向延伸,且所述濾片夾持機構上夾持的濾片相對于所述底座本體的高度大于所述煙支夾持機構上夾持的煙支相對于所述底座本體的高度,所述排氣窗相對于所述底座本體的高度大于所述濾片夾持機構上夾持的濾片相對于所述底座本體的高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煙側流煙氣的評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配部為位于所述底座本體的側壁上的環向卡槽,所述安裝部為所述罩體本體的底端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煙側流煙氣的評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孔呈陣列狀均勻分布在所述底座本體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煙側流煙氣的評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濾片夾持機構包括濾片夾持桿,所述濾片夾持桿的頂端設置有濾片夾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卷煙側流煙氣的評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支夾持機構包括煙支套管和煙支套管支架,所述煙支套管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濾片夾持桿的延伸方向相垂直,所述煙支套管通過所述煙支套管支架安裝在所述底座本體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卷煙側流煙氣的評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支夾持機構還包括連接管和抽氣泵,所述連接管與所述煙支套管相連接,所述抽氣泵被設置為用于向所述煙支套管內固定的煙支抽氣。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卷煙側流煙氣的評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濾片夾持桿和所述煙支套管支架安裝在所述底座本體上的同一平面上,所述煙支套管與所述濾片夾持桿之間的距離為所述濾片夾槽與所述底座本體之間的距離和所述煙支套管與所述底座本體之間的距離的差值的1.2-1.5倍。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煙側流煙氣的評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機構為排氣蓋,所述排氣蓋與所述排氣窗轉動配合;
所述排氣蓋上設有第一排氣孔和第二排氣孔,所述第一排氣孔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二排氣孔的面積;
所述排氣窗上設有第三排氣孔和第四排氣孔,所述第三排氣孔的面積大于所述第四排氣孔的面積,且所述第三排氣孔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一排氣孔的面積,所述第四排氣孔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二排氣孔的面積;
當所述用于卷煙側流煙氣的評價裝置用于進行濾片嗅聞評價時,所述第一排氣孔和所述第三排氣孔至少部分重合,所述第二排氣孔和所述第四排氣孔封閉;
當所述用于卷煙側流煙氣的評價裝置用于進行直接嗅辨評價時,所述第二排氣孔和所述第四排氣孔至少部分重合,所述第一排氣孔和所述第三排氣孔封閉。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卷煙側流煙氣的評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排氣孔為扇形,所述第二排氣孔為圓孔。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煙側流煙氣的評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窗相對于所述底座本體的高度為所述濾片夾持機構上夾持的濾片相對于所述底座本體的高度的1.2-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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