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農藥污染場地的地下水修復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77201.4 | 申請日: | 2020-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0255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19 |
| 發明(設計)人: | 馬文明;吳迪;聶雪彪;金濤;劉曉靜;張云富;岑剛;楊航;郭春輝;管梓含;王宗葳;嚴明明;陳永勝;施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12 | 分類號: | C02F9/12;C02F103/06;C02F101/30;C02F101/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八月瓜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43 | 代理人: | 李斌 |
| 地址: | 100070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農藥污染 場地 地下水 修復 方法 | ||
1.一種農藥污染場地的地下水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將農藥污染場地的地下水進行均質調節;
S2、將均質調節后的水體進行磁混凝處理;
S3、將磁混凝處理后的水體調至酸性并進行微電解處理;
S4、將微電解處理后的水體調至酸性并進行非均相催化氧化處理;
S5、將非均相催化氧化處理后的水體調至堿性并依次進行絮凝、沉淀,得到上清液;
S6、將上清液泵入活性炭吸附罐吸附處理后,達標排放。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水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1中,所述均質調節時間為12-15h。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水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2具體包括:將均質調節后的水體首先泵入混凝反應箱,并加入混凝劑、助凝劑和磁種進行混凝反應;然后排入超磁分離機中實現磁種和混凝沉淀物的分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地下水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具體包括:將超磁分離機處理后的水體pH調至3-4,然后泵入微電解反應塔中,并加入鐵屑和碳顆粒進行微電解處理。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地下水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4具體包括:將微電解處理后的水體pH調至5-6,然后泵入非均相反應塔中,并加入催化劑和氧化劑進行非均相催化氧化反應;將出水泵入脫氣塔中,通過空氣曝氣脫出反應中產生的氣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地下水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5具體包括:將脫氣塔出水pH調至10.5-11.5,然后排至絮凝反應池中,進行絮凝反應;將絮凝反應出水排至高效沉淀池中,得到上清液。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地下水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6具體包括:將高效沉淀池出水泵入活性炭吸附罐,由活性炭吸附層吸附處理后,達標排放至清水池。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地下水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凝劑為硫酸鋁、三氯化鐵、硫酸亞鐵、硫酸鋁鉀、鋁酸鈉、硫酸鐵、聚合氯化鋁、聚合硫酸鋁、聚合磷酸鋁、聚合硫酸鐵、聚合氯化鐵和聚合磷酸鐵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所述助凝劑為水玻璃、粘土、活性炭、聚丙烯酰胺和局甲基丙烯酸鈉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
所述混凝反應時間為45-60min;
所述超磁分離機轉速為0.1-1.0r/min。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地下水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微電解處理時間為50-110min。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地下水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為鋁系催化劑,所述氧化劑為芬頓試劑;
所述非均相催化氧化反應時間為1-2h;
所述曝氣時間為2.5-3h。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中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未經中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0177201.4/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數據安全裝置
- 下一篇:SERINC4基因的新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