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炭基復合菌劑及其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175633.1 | 申請日: | 2020-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1870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1 |
| 發明(設計)人: | 周德平;吳淑杭;褚長彬;趙崢;王慶峰;蒲加軍;劉善良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農業科學院;時科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N1/14 | 分類號: | C12N1/14;C12N1/20;C05G3/80;C05G3/60;A01N63/22;A01N63/34;A01N63/32;A01P3/00;C12R1/69;C12R1/645;C12R1/0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鞏克棟 |
| 地址: | 201106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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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復合 及其 應用 | ||
1.一種降低連作土壤青菜根腫病發病率的炭基復合菌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炭基復合菌劑包括米曲霉固體發酵物、魯氏接合酵母液體發酵物、貝萊斯芽孢桿菌液體發酵物和生物質炭;
所述米曲霉、魯氏接合酵母和貝萊斯芽孢桿菌的活菌數比例為1:(1-2):(1-2);
所述炭基復合菌劑中米曲霉、魯氏接合酵母和貝萊斯芽孢桿菌的總活菌數為1.0×109-3.0×1010cfu/mL;
所述米曲霉為米曲霉(
所述魯氏接合酵母為魯氏接合酵母(
所述貝萊斯芽孢桿菌為貝萊斯芽孢桿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基復合菌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質炭在所述炭基復合菌劑中的質量百分比為60-8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基復合菌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米曲霉固體發酵物的發酵培養基配方按重量百分比計包括:麩皮2-8%、稻殼粉2-8%、稻秸25-35%、黃豆粉2-6%和水50-7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基復合菌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米曲霉固體發酵物的發酵起始溫度為20-40℃。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基復合菌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魯氏接合酵母液體發酵物的發酵培養基配方按重量百分比計包括:酵母膏1-5%、蛋白胨1-3%、葡萄糖1-3%和水90-97%。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基復合菌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魯氏接合酵母液體發酵物的發酵溫度為25-40℃。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基復合菌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貝萊斯芽孢桿菌液體發酵物的發酵培養基配方按重量百分比計包括:蛋白胨1-3%、牛肉膏0.5-2.5%、氯化鈉0.5-2.5%和水93-98%。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基復合菌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貝萊斯芽孢桿菌液體發酵物的發酵溫度為25-40℃。
9.一種土壤修復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壤修復劑包括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基復合菌劑和有機物料。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土壤修復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物料包括農作物秸稈和/或綠肥。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土壤修復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農作物秸稈包括稻草秸稈、麥秸秸稈或玉米秸稈中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土壤修復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綠肥包括蠶豆、紫云英或苜蓿中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土壤修復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炭基復合菌劑和有機物料的質量比為1:(1-10)。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土壤修復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壤為已發生過根腫病,并打算繼續種植十字花科類作物的土壤。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土壤修復劑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使用方法包括:向土壤中投加土壤修復劑,均勻撒施于田面,與耕層土壤翻耙均勻后,淹水或保持飽和含水量2-4周,處理結束后排水落干,然后進行常規種植。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土壤修復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壤修復劑占土壤的質量百分比為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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