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微鏡物鏡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43930.8 | 申請日: | 2020-03-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8135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07 |
| 發明(設計)人: | 崔健;李伸朋;孫長勝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舜宇儀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1/02 | 分類號: | G02B21/02;G02B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謹誠君睿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538 | 代理人: | 陸鑫;延慧 |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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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微鏡 物鏡 | ||
1.一種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從物方起依次包括: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一透鏡部分(D1)、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二透鏡部分(D2)和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三透鏡部分(D3);
所述第一透鏡部分(D1)包括緊鄰物方的第一透鏡(L1),所述第一透鏡(L1)朝向物面的一面為凸面;
所述第二透鏡部分(D2)由多組膠合透鏡組組成;
所述第三透鏡部分(D3)包括位于最后方的末端透鏡(L2),所述末端透鏡(L2)遠離物面的一面為凸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部分(D1)由所述第一透鏡(L1)構成,所述第一透鏡(L1)為正光焦度透鏡;
所述第三透鏡部分(D3)由所述末端透鏡(L2)構成,所述末端透鏡(L2)為正光焦度透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部分(D1)還包括第一雙膠合透鏡組(G1);
所述第三透鏡部分(D3)還包括第二雙膠合透鏡組(G2)。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0.2M/fobj0.5,135fobj,其中,M表示物面到顯微鏡物鏡最后一面的距離;fobj表示顯微鏡物鏡焦距。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0.02NA0.06,其中,NA表示顯微鏡物鏡物方數值孔徑。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0.01<|H2/H1|<0.6,0.1<|H2/H3|<1.6,其中,H1表示中心視場邊緣光線在透鏡表面最高的投射高度;H2表示中心視場邊緣光線在透鏡表面最低的投射高度;H3表示中心視場邊緣光線在最后一片透鏡表面的投射高度。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0.07<|fD1/fobj|,0.01<|RD1/fobj|<0.5,其中,fD1表示所述第一透鏡(L1)的焦距,其凸面朝向物面;RD1表示該透鏡朝向物體一側表面的半徑值;fobj表示顯微鏡物鏡焦距。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fD2/fobj|<0.1,其中,fD2為所述第二透鏡部分(D2)的組合焦距,fobj為所述顯微鏡物鏡的焦距。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0.01<|fD3/fobj|<0.5,其中,fD3為所述第三透鏡部分(D3)的組合焦距,fobj為所述顯微鏡物鏡的焦距。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0.01<|H2/H1|<0.5,0.1<|H2/H3|<1.5,其中,H1表示中心視場邊緣光線在透鏡表面最高的投射高度;H2表示中心視場邊緣光線在透鏡表面最低的投射高度;H3表示中心視場邊緣光線在最后一片透鏡表面的投射高度。
11.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0.1<|fD1/fobj|,0.01<|RD1/fobj|<0.5,fD1表示所述第一透鏡(L1)的焦距,其凸面朝向物面;RD1表示該透鏡朝向物體一側表面的半徑值;fobj表示顯微鏡物鏡焦距。
12.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0.05<|fD2/fobj|,其中,fD2為所述第二透鏡部分(D2)的組合焦距,fobj為所述顯微鏡物鏡的焦距。
13.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0.01<|fD3/fobj|<0.5,其中,fD3為所述第三透鏡部分(D3)的組合焦距,fobj為所述顯微鏡物鏡的焦距。
1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顯微鏡物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顯微鏡物鏡的工作波段為400-100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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