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一級箭體回收的傘降式回收系統及液體火箭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42356.4 | 申請日: | 2020-03-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9207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0 |
| 發明(設計)人: | 楊瑞康;車莉娜;韓建業;沈函默 | 申請(專利權)人: | 藍箭航天空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G1/62 | 分類號: | B64G1/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95 | 代理人: | 徐紅崗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興區經濟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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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一級 回收 傘降 系統 液體 火箭 | ||
1.一種用于一級箭體回收的傘降式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姿態控制機構,設置于所述一級箭體分離艙段,用于對所述一級箭體進行調姿;
支撐機構,設置于所述一級箭體遠離動力艙段的著陸端,用于在所述一級箭體著陸前向遠離所述動力艙段方向彈出,并伸入至著陸表面之內,以形成對所述一級箭體的支撐;
尾翼方向舵控制機構,設置于所述一級箭體動力艙段,用于控制所述一級箭體向目標區域運動;
傘降機構,設置于所述一級箭體內部且遠離所述一級箭體著陸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降式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機構是一種設置于所述一級箭體分離艙段的植入腿裝置,具體包括與所述一級箭體分離艙段連接的支架筒以及與所述支架筒連接的伸出支腿;所述支架筒與所述伸出支腿采用彈性連接,在所述一級箭體分離后,所述伸出支腿被彈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傘降式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筒內裝有高壓介質,所述伸出支腿的一端配置為壓縮所述高壓介質,從而在所述伸出支腿的另一端解除限制時,所述伸出支腿在高壓介質的作用下向遠離所述支架筒方向伸出。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傘降式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伸出支腿包括連接于所述支架筒的主桿,以及設置于所述主桿遠離所述支架筒一端的硬質鉆進頂尖,所述硬質鉆進頂尖用于鉆進著陸區地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傘降式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桿靠近所述硬質鉆進頂尖的一側還設有防拔出支腿,所述防拔出支腿靠近所述硬質鉆進頂尖的一端與所述主桿連接,另一端呈尖銳狀并與所述主桿間隔設置;
其中所述主桿與所述防拔出支腿間隔設置部分的直徑小于所述主桿靠近所述支架筒部分的直徑。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傘降式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植入腿裝置還包括與所述支架筒遠離所述一級箭體一端外壁連接的著陸增穩支腿,以增加所述一級箭體的著陸穩定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降式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機構還包括設置于所述一級箭體著陸端的艙段環形減震裝置;所述艙段環形減震裝置匹配設置于所述一級箭體著陸端內側,且沿其軸線的一端用于著陸時與著陸表面接觸。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傘降式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翼方向舵控制機構包括至少4個尾翼以及設置于每個所述尾翼上的尾翼襟翼。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傘降式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機構包括沿所述一級箭體分離艙段周向等距設置的至少4個植入腿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降式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姿態控制機構包括沿所述一級箭體分離艙段的周向等距設置的至少4組姿控裝置。
11.一種液體火箭,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傘降式回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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