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制動系統以及制動系統的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141235.8 | 申請日: | 2020-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4648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10 |
| 發明(設計)人: | 五十嵐隼;杉田由也;松好貴幸;森本征通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T8/17 | 分類號: | B60T8/17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運樸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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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動 系統 以及 控制 方法 | ||
1.一種制動系統,其構成為能夠使保持對制動操作部進行操作而產生的制動力并將車輛維持在靜止的狀態的制動保持功能工作,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動系統具備:
控制部,其對所述制動保持功能進行控制;
靜止判定部,其在所述制動力作用而使所述車輛的速度小于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車輛靜止;
制動燈判定部,其對制動燈是否點亮進行判斷;
制動液壓檢測部,其取得根據所述制動操作部的操作量而變化的制動液壓;以及
微分值檢測部,其取得每單位時間的所述制動液壓的微分值,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制動液壓超過第二閾值且所述微分值不超過第三閾值的情況下使所述制動保持功能工作,在所述微分值超過所述第三閾值的情況下不使所述制動保持功能工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由所述靜止判定部判定為所述車輛靜止且所述制動燈點亮的情況下,取得所述制動液壓以及所述微分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動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動液壓包括通過操作所述制動操作部而使液壓變化的主液壓缸液壓、以及在所述制動保持功能工作的情況下使所述制動力產生的制動鉗液壓,
在所述微分值檢測部中,取得所述主液壓缸液壓的微分值。
4.一種制動系統的控制方法,所述制動系統構成為能夠使保持對制動操作部進行操作而產生的制動力并將車輛維持在靜止的狀態的制動保持功能工作,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動系統的控制方法包括:
靜止判定步驟,其在所述制動力作用而使所述車輛的速度小于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車輛靜止;
液壓比較步驟,其在由所述靜止判定步驟判定為所述車輛靜止的情況下,將根據所述制動操作部的操作量而變化的制動液壓的大小與第二閾值進行比較;
微分值比較步驟,其在所述液壓比較步驟中在所述制動液壓超過所述第二閾值的情況下,將每單位時間的所述制動液壓的微分值與第三閾值進行比較;以及
ABH控制步驟,其在所述微分值比較步驟中在所述微分值不超過所述第三閾值的情況下,使所述制動保持功能工作,在所述微分值超過所述第三閾值的情況下,不使所述制動保持功能工作。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動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動系統的控制方法還包括制動燈點亮判定步驟,在所述制動燈點亮判定步驟中,在由所述靜止判定步驟判定為所述車輛靜止的情況下,對制動燈是否點亮進行判定,
在所述制動燈點亮判定步驟中,在所述制動燈點亮的情況下,執行所述液壓比較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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