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38278.0 | 申請日: | 2020-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5202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9 |
| 發明(設計)人: | 邱亮云;蔡宗翰 | 申請(專利權)人: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3 | 分類號: | G02F1/1333;G02F1/1339;G02F1/1343;H01Q1/2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駱希聰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科學工***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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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裝置 | ||
1.一種電子裝置,具有一通訊區域與一周圍區域,該周圍區域圍繞該通訊區域,該電子裝置包括:
一第一基板;
一第二基板;
一液晶層,設置于該第一基板與該第二基板之間;
一密封膠,封閉該液晶層;以及
一突出層,設置于該第一基板與該第二基板的其中一者之上;
其中該突出層位于該通訊區域與該周圍區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密封膠在該周圍區域與該突出層空間分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密封膠與在該周圍區域的該突出層的距離大于或等于0.05毫米且小于或等于5毫米。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突出層從該通訊區域延伸至該周圍區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突出層包括在該通訊區域的一第一部分及在該周圍區域的一第二部分,且該第一部分與該第二部分斷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突出層包括:
多個第一開口,位于該通訊區域;及
多個第二開口,位于該周圍區域;
其中該多個第一開口的數量大于該多個第二開口的數量。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裝置,還包括:
一間隔物,設置于該第一基板與該第二基板之間;
其中該間隔物從一俯視角度觀看與該多個第一開口的其中之一或該多個第二開口的其中之一重疊。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裝置,還包括:
一晶體管,從一俯視角度觀看與該多個第一開口的其中之一或該多個第二開口的其中之一重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通訊區域包括至少一天線單元。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天線單元包括一開口與一電極,且該電極的一部分從一俯視角度觀看與該開口重疊。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還包括:
多個第一電極,設置于該第一基板的一表面之上;
多個第二電極,設置于該第二基板的一表面之上;及
至少一間隔物,設置于該多個第一電極的其中之一與該多個第二電極的其中之一之間;
其中該突出層的一部分位于該多個第一電極的一部分與該該多個第二電極的一部分之間。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突出層在該周圍區域的厚度大于或等于0.5微米且小于或等于10微米。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還包括一絕緣層,該絕緣層設置于該突出層的一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之上,且設置于該第一基板的一表面或該第二基板的一表面的一部分之上。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絕緣層在的厚度大于或等于10納米且小于500納米。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絕緣層的材料包括聚酰亞胺、環氧樹脂、丙烯酸樹脂、苯環丁烯、聚酯、聚二甲基硅氧烷、聚四氟乙烯、氧化硅或氮化硅。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在該周圍區域中,該突出層的厚度與該密封膠的厚度的比大于0且小于或等于0.8。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在該通訊區域的該突出層的厚度與在該周圍區域的該突出層的厚度的比大于0且小于或等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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