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法律咨詢機器人的電子證據采錄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132137.8 | 申請日: | 2020-0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39204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26 |
| 發明(設計)人: | 吳怡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百事得大牛機器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64 | 分類號: | G06F21/64;G06F21/60;G06F21/62;G06F16/27;G06Q10/10;G06Q50/18;H04L9/32;H04L9/40 |
| 代理公司: | 重慶強大凱創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冉劍俠 |
| 地址: | 401147 重慶市渝北區龍溪街道***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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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法律咨詢 機器人 電子 證據 采錄 系統 | ||
1.用于法律咨詢機器人的電子證據采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提取模塊,用于提取證據的電子版本,即電子證據;
固定模塊,用于采取電子戳對提取的電子證據進行固定處理,并提取電子數據;
認證模塊,用于根據電子數據對電子證據進行認證,所述認證模塊包括獲取單元、簽名單元、檢查單元與對比單元,所述獲取單元用于獲取每個電子證據采集時的時間信息與位置信息,所述簽名單元用于使用終端和取證人員的私鑰進行簽名,并將電子數據及簽名發送到區塊鏈節點,所述檢查單元用于檢查收到的電子數據中簽名的合法性,若有效,則將電子數據、時間信息、位置信息及簽名存入區塊鏈中,所述對比單元用于從區塊鏈中讀取電子證據的對應信息,與申請驗證的電子證據副本進行對比,若一致,則認定證據副本合格;
所述認證模塊還用于通過該電子證據與所要證明的法律事實是否存在邏輯支撐判斷每個電子證據是否合格,所述認證模塊還包括前置判斷單元和后續判斷單元,所述前置判斷單元用于進行前置判斷:若包含不超過20%或者一次性付清的信息則輸出定金,若包含超過20%或者多次付清的信息則輸出訂金;所述后續判斷單元用于輸出定金、訂金和不知道三個選項供用戶選擇:若用戶選擇定金或者訂金則直接輸出結果,若用戶選擇不知道則根據約定的信息進行判斷;
儲存模塊,用于封裝并保存合格的電子證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法律咨詢機器人的電子證據采錄系統,其特征在于,提取模塊包括:分類單元,用于對電子證據進行分類;提取單元,用于提取電子證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法律咨詢機器人的電子證據采錄系統,其特征在于,固定模塊包括:哈希單元,用于基于電子證據得到HASH值;密鑰單元,用于從混淆密鑰池中取出一個混淆密鑰;結合單元,用于結合混淆密鑰和原始證據生成電子戳對電子證據進行固定;數據單元,用于提取電子證據數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法律咨詢機器人的電子證據采錄系統,其特征在于,儲存模塊包括:采集單元,用于獲取電子證據、計算機的環境參數和標準時間;封裝單元,用于對電子數據、環境參數和標準時間進行封裝;保存單元,用于將電子證據存儲于計算機中的指定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法律咨詢機器人的電子證據采錄系統,其特征在于,保存單元將電子證據按照時間先后順序進行匯總和存儲。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法律咨詢機器人的電子證據采錄系統,其特征在于,保存單元將電子證據存儲于計算機中的指定位置,該指定位置時隨機的。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法律咨詢機器人的電子證據采錄系統,其特征在于,采集單元采集的計算機的環境參數包括:計算機的系統狀態和硬件參數。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法律咨詢機器人的電子證據采錄系統,其特征在于,采集單元采集標準時間為互聯網上的標準時間或者衛星接收器提供的標準時間。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法律咨詢機器人的電子證據采錄系統,其特征在于,分類單元分類的電子證據包括:用戶自己采集的證據和用戶轉述的他人采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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