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淺水油氣田開發的吸力樁基盤式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31492.3 | 申請日: | 2020-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2363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劉登輝;劉學濤;張重德;黃衛國;李明;穆頃;李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B43/01 | 分類號: | E21B43/01;E02D19/04;E02D27/52 |
| 代理公司: | 天津三元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2203 | 代理人: | 高鳳榮 |
| 地址: | 10001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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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淺水 油氣田 開發 吸力 樁基 水下 生產 設施 | ||
1.一種用于淺水油氣田開發的吸力樁基盤式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其特征在于,包括:圍堰、設置于圍堰內部的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其中,
圍堰和水下干式生產設施之間設置有支撐結構,在施工初期,通過圍堰隔絕海水,以形成筒內干式環境;
水下干式生產設施設置為封閉結構;水下干式生產設施的頂部設置有預留接口,水下干式生產設施的內部分別設置有采油樹艙室、救生艙室和地面常規油氣處理設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淺水油氣田開發的吸力樁基盤式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圍堰為吸力樁基盤式圍堰,圍堰的內徑設置為12m,當圍堰沉至目標深度時,圍堰的頂部高于水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淺水油氣田開發的吸力樁基盤式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圍堰的設計深度為10m-40m范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淺水油氣田開發的吸力樁基盤式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留接口是通過法蘭與維修通道連接,人員能夠進入水下干式生產設施的內部,以實現修井以及設備維修作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淺水油氣田開發的吸力樁基盤式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結構為吸力樁。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淺水油氣田開發的吸力樁基盤式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面常規油氣處理設備的電源是通過海底電纜提供,且海底電纜穿越圍堰和水下干式生產設施艙壁時,進行密封處理。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淺水油氣田開發的吸力樁基盤式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面常規油氣處理設備包括:儀表控制柜、井口控制盤、主變壓器、小功率變壓器、小功率盤、400V配電盤。
8.一種用于淺水油氣田開發的吸力樁基盤式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安裝方法,其特征在于,設置有如權利要求1-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淺水油氣田開發的吸力樁基盤式水下干式生產設施,采用以下安裝步驟:
第一步:安裝吸力樁基盤式圍堰,由吸力樁通過負壓自吸形式,以實現吸力樁基盤式圍堰沉至目標深度;此時,吸力樁基盤式圍堰的頂部高于水面,將吸力樁基盤式圍堰內部的海水及泥沙抽空,并進行防水,以實現吸力樁基盤式圍堰內的干式環境;
第二步:通過施工船,將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安裝至吸力樁基盤式圍堰內,進行防水作業,并連接支撐結構,以實現吸力樁基盤式圍堰對水下干式生產設施的固定支撐;
第三步:通過鉆井平臺進行鉆完井作業,鉆完井作業完成后,再進行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內部設備安裝、連接混輸管線、海底電纜、設備調試,然后,再進行試生產,油田投產;
第四步:進行潛水作業,將吸力樁基盤式圍堰的上部拆除。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淺水油氣田開發的吸力樁基盤式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安裝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步中,在修井及維修期間,使用船舶,將維修輔助裝置通過潛水作業,將法蘭與預留接口對接;然后,將水下干式生產設施中的液體排除,并形成干式空間;然后,再下入鉆井或維修人員,拆除水下干式生產設施中的蓋板,從而進入水下干式生產設施內進行修井及維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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