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藍牙POS設備及支付系統(tǒng)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131415.8 | 申請日: | 2020-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2717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蕭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摩鉑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G1/12 | 分類號: | G07G1/12;G07G1/00;H04W4/80;H04W12/00;H04W12/04;H04L9/08;G06Q20/20;G06Q20/38;G06Q20/4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立群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91 | 代理人: | 楊楷;毛立群 |
| 地址: | 210019 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qū)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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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藍牙 pos 設備 支付 系統(tǒng) | ||
1.一種藍牙POS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POS端藍牙裝置,能夠通信連接支付終端并進行定向的數據傳輸;
安全元件,包括簽名私鑰以及加密用的密鑰,所述簽名私鑰能對生成的報文信息簽名;
信息生成裝置,與所述安全元件電路連接,用于生成包含所述藍牙POS設備的序列號、時間信息以及隨機數的信息,并通過所述安全元件進行簽名和加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藍牙POS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生成裝置為二維碼生成器、發(fā)聲器件和閃光燈中的一種或幾種,能夠生成圖片信息、聲音信息或光強信息。
3.一種支付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藍牙POS設備、支付終端以及能夠與所述支付終端通信連接的云端,所述支付終端內設置有支付端藍牙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支付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終端還包括信息獲取裝置,能夠與所述藍牙POS設備信息交互。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支付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獲取裝置,能夠獲取所述信息生成設備生成的加密信息并進行解密,生成解密信息,并將所述解密信息發(fā)送至云端,所述信息獲取裝置為攝像頭、麥克風或感光器件中的一種或幾種,能夠獲取所述圖片信息、所述聲音信息或所述光強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付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云端內設有存儲裝置和簽名驗證裝置,所述存儲裝置用于存放所述藍牙POS設備的物理地址信息,所述簽名驗證裝置驗證所述支付終端發(fā)來的所述解密信息,驗證正確后將所述藍牙POS設備序列號對應的物理地址信息發(fā)送給所述支付終端,所述支付終端得到所述物理地址信息后與所述藍牙POS設備藍牙連接,其中所述簽名驗證裝置至少包括與所述簽名私鑰配對的驗證公鑰。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支付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終端還包括驗證元件,所述驗證元件能夠驗證由所述藍牙POS設備生成并由所述安全元件的所述簽名私鑰簽名的報文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支付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終端的外殼上設置有屏幕和身份確認裝置,所述屏幕能夠顯示所述報文信息供用戶確認;所述身份確認裝置,能夠供用戶輸入密碼或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信息,以供系統(tǒng)識別用戶是否確實為所述支付終端的持有人;
所述報文信息和用戶身份確認后,所述支付終端將所述報文信息加密并發(fā)送至所述云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支付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云端內設置有解析器,能夠解析收到的所述報文信息,并完成支付動作。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支付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將支付完成后的賬戶更新信息,直接發(fā)向所述支付終端,或者,加密后經由藍牙POS設備,通過藍牙連接發(fā)向所述支付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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