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充電樁授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127750.0 | 申請日: | 2020-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5193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28 |
| 發明(設計)人: | 劉崇漢;李杰;唐釗;高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國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68 | 分類號: | B60L53/68;B60L53/66 |
| 代理公司: | 成都華風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3 | 代理人: | 張巨箭 |
| 地址: | 401120 重慶市***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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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充電 授權 方法 | ||
1.一種充電樁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智能終端和/或自有充電樁通過通信方式與電動汽車連接,向電動汽車發出申請授權指令,電動汽車進行保存;
電動汽車通過通信方式接入非自有充電樁;
電動汽車向所述非自有充電樁發送所述申請授權指令;非自有充電樁的服務器如果響應授權,則將授權結果發送至電動汽車;
電動汽車將授權結果通過經通信方式接入的智能終端和/或自有充電樁發送至服務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充電樁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申請授權指令包括:自有充電樁品牌、自有充電樁型號、自有充電樁充電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充電樁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結果包括:是否授權、非自有充電樁品牌、非自有充電樁型號、非自有充電樁充電模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充電樁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方式包括Wifi、藍牙、Zigbee。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充電樁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通過通信方式接入非自有充電樁,和所述電動汽車向所述非自有充電樁發送所述申請授權指令,具體包括:
電動汽車通過通信方式接入非自有充電樁;
電動汽車判斷通過通信方式接入的非自有充電樁是否已經授權,即判斷所述授權結果與所述非自有充電樁是否匹配;如果是則直接接入,否則向所述非自有充電樁發送所述申請授權指令。
6.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種充電樁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所述服務器根據授權結果判斷是否符合自有充電樁的充電條件,如果不是則不進行非自有充電樁的授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充電樁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有充電樁的充電條件包括充電模式、功率大小。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充電樁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當判斷符合自有充電樁的充電條件,服務器根據所述授權結果向智能終端發送對應控制界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充電樁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用戶通過智能終端的控制界面控制所述非自有充電樁。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充電樁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向電動汽車發出申請授權指令的同時,還發送授權通知;所述授權通知通過電動汽車向非自有充電樁發送;向非自有充電樁一方提供自有充電樁的授權;
當電動汽車接收到授權結果包括授權時,還向所述非自有充電樁發送所述授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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