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阿比特龍或其衍生物藥物組合物及其應用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22422.1 | 申請日: | 2020-0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1725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4 |
| 發明(設計)人: | 潘彩云;陳愛玲;潘凱;劉凱;莫志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47/18 | 分類號: | A61K47/18;A61K31/58;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22047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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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比特 衍生物 藥物 組合 及其 應用 | ||
1.一種藥物組合物,其含有阿比特龍或其衍生物,吸收促進劑和乳糖,優選所述乳糖的用量占藥物組合物總重量的15至80%,更優選25至75%,例如36%、36.5%、37%、37.5%或38%。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吸收促進劑選自癸酸、癸酸鈉或鉀、N-(10-[2-羥基苯甲酰基]氨基)癸酸、辛酸、辛酸鈉或鉀、N-(8-(2-羥基苯甲酰基)氨基)辛酸、N-(5-氯水楊酰基)-8-氨基辛酸、8-(水楊酰氨基)辛酸鈉中的一種或多種,優選8-(水楊酰氨基)辛酸鈉或N-(8-(2-羥基苯甲酰基)氨基)辛酸中的一種或多種。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吸收促進劑與阿比特龍或其衍生物的重量比不小于1:100,優選1:10至20:1,更優選1:10至10:1,例如1:2、1:1或2:1。
4.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還含有崩解劑選自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交聯聚維酮、羧甲基淀粉鈉、羧甲基纖維素鈣、低取代羥丙基纖維素、淀粉、預膠化淀粉、海藻酸中的至少一種,優選所述崩解劑的用量占藥物組合物總重量的0.5至20%,例如7%、7.5%、8%或8.5%。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還包含至少一種穩定劑,所述穩定劑選自纖維素衍生物或表面活性劑,所述纖維素衍生物優選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甲基纖維素,羥丙基纖維素、羥乙基纖維素或羧甲基纖維素鈉;所述表面活性劑優選聚氧乙烯醚、泊洛沙姆、聚乙二醇化甘油酯、聚氧乙烯化蓖麻油或聚乙氧基化氫化蓖麻油,十二烷基硫酸鈉或膽酸鈉。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穩定劑選自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羥丙基纖維素、十二烷基硫酸鈉或泊洛沙姆中的一種或多種,優選羥丙基甲基纖維素和十二烷基硫酸鈉。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基于活性成分和表面穩定劑的總干重,所述阿比特龍或其衍生物的含量40至95wt%,優選60至85wt%,例如79%、79.5%、80%、80.5%或81%。
8.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衍生物為17-(3-吡啶基)雄甾-5,16-二烯-3β-乙酸酯。
9.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阿比特龍或其衍生物粒徑D90值小于1000nm,優選400~600nm,例如500nm。
10.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不含有微晶纖維素。
11.如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含有:
a)10至40%的阿比特龍或其衍生物,
b)10至40%的吸收促進劑,所述吸收促進劑優選8-(水楊酰氨基)辛酸鈉或N-(8-(2-羥基苯甲酰基)氨基)辛酸,
c)0.5至20%的穩定劑,所述穩定劑優選羥丙基甲基纖維素或十二烷基硫酸鈉中的至少一種,
d)25至75%的乳糖,
e)0.5至20%的崩解劑,
進一步,所述藥物組合物優選還含有0.1至2.0%的潤滑劑。
12.如權利要求1-11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200~450mg劑量的阿比特龍或其衍生物單位劑型與1000mg劑量的澤珂在空腹狀態的健康男性受試者中生物等效。
13.制備權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的方法,包括:將含有阿比特龍或其衍生物納米懸浮液與吸收促進劑和任選至少一種賦形劑相混合后,流化床造粒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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