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搬運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19588.8 | 申請日: | 2020-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1952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4 |
| 發明(設計)人: | 鹿野直人;室園智紀;近藤修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S13/02 | 分類號: | B60S1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正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韓登營;高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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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搬運 裝置 | ||
1.一種車輛搬運裝置(10),其將車輪(96)抬起來搬運車輛(94),其特征在于,
由第1機器人(12a)和第2機器人(12b)構成,其中,
所述第1機器人(12a)進入所述車輛的下方,將所述車輛的前輪(96f)抬起進行行駛;
所述第2機器人(12b)進入所述車輛的下方,將所述車輛的后輪(96r)抬起進行行駛,
所述第1機器人和所述第2機器人具有全方向車輪(28)、驅動力傳遞機構(22)、右抵接部(48R)、右升降臂(42R)、左抵接部(48L)、左升降臂(42L)、右旋轉力傳遞機構(32R)和左旋轉力傳遞機構(32L),其中,
所述全方向車輪(28)通過彼此協調進行驅動,從而自如地進行主體(16)向全方向的行駛和轉彎;
所述驅動力傳遞機構(22)向所述全方向車輪傳遞驅動力;
所述右抵接部(48R)與一方的所述車輪的前后方向一方的接地面抵接;
所述右升降臂(42R)在右收納位置(76R)和右展開位置(78R)之間自如旋轉移動,并在所述右展開位置處,以與一方的所述車輪的前后方向另一方的接地面抵接的狀態接近所述右抵接部,從而將一方的所述車輪抬起,其中,所述右收納位置是使頂端朝向所述主體的寬度方向中央側的位置;所述右展開位置是使所述頂端朝向所述主體的寬度方向右側的位置;
所述左抵接部(48L)與另一方的所述車輪的前后方向一方的接地面抵接;
所述左升降臂(42L)在左收納位置(76L)與左展開位置(78L)之間自如旋轉移動,并在所述左展開位置處,以與另一方的所述車輪的前后方向另一方的接地面抵接的狀態接近所述左抵接部,從而將另一方的所述車輪抬起,其中,所述左收納位置是使頂端朝向所述主體的寬度方向中央側的位置;所述左展開位置是使所述頂端朝向所述主體的寬度方向左側的位置;
所述右旋轉力傳遞機構(32R)向所述右升降臂傳遞旋轉力;
所述左旋轉力傳遞機構(32L)向所述左升降臂傳遞旋轉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搬運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右旋轉力傳遞機構使所述右升降臂與地面平行地旋轉180度,
所述左旋轉力傳遞機構使所述左升降臂與地面平行地旋轉180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搬運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右抵接部為固定于所述主體且向所述主體的寬度方向右側延伸的棒狀,
所述左抵接部為固定于所述主體且向所述主體的寬度方向左側延伸的棒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搬運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機器人為主機,
所述第2機器人為子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搬運裝置,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第1機器人的所述右旋轉力傳遞機構和所述左旋轉力傳遞機構的動作時機與所述第2機器人的所述右旋轉力傳遞機構和所述左旋轉力傳遞機構的動作時機錯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搬運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機器人的總高度和所述第2機器人的總高度小于150m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搬運裝置,其特征在于,
由所述全方向車輪和所述驅動力傳遞機構構成驅動機構(20),
由所述右抵接部、所述右升降臂和所述右旋轉力傳遞機構構成右裝卸機構(30R),
由所述左抵接部、所述左升降臂和所述左旋轉力傳遞機構構成左裝卸機構(30L),
所述右裝卸機構相對地配置于所述第1機器人和所述第2機器人的右側,
所述左裝卸機構相對地配置于所述第1機器人和所述第2機器人的左側,
所述驅動機構配置于所述右裝卸機構與所述左裝卸機構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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