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含氮甲烷氣脫氮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18054.3 | 申請日: | 2020-0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5678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5 |
| 發明(設計)人: | 張驚濤;母斌;曾明國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賽普瑞興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5J3/02 | 分類號: | F25J3/02;F25J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趙薇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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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甲烷 氣脫氮 設備 | ||
1.一種含氮甲烷氣脫氮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原料氣供應裝置(10)、冷箱(14)和精餾塔(16);
所述精餾塔(16)的塔底具有再沸器(18),塔頂具有塔頂冷卻器(20);
所述原料氣供應裝置(10)通過加熱支路(22)與所述再沸器(18)的進口連通,且所述加熱支路(22)穿過所述冷箱(14);
所述再沸器(18)的出口通過冷卻支路(24)與所述塔頂冷卻器(20)連通,且所述冷卻支路(24)經過所述冷箱(14);
所述冷卻支路(24)穿過塔頂冷卻器(20)與精餾進料支路(26)的一端連通,所述精餾進料支路(26)的另一端與所述精餾塔(16)連通;
所述精餾塔(16)的上端連接有餾出支路(28),且所述餾出支路(28)穿過所述塔頂冷卻器(20)與頂部出料支路(30)連接;
所述精餾塔(16)底部連接有底部出料支路(3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氮甲烷氣脫氮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塔頂分離器(34),所述餾出支路(28)經所述塔頂冷卻器(20)后與所述塔頂分離器(34)連通;
所述塔頂分離器(34)能夠進行氣液分離,所述塔頂分離器(34)通過分離支路(36)與所述頂部出料支路(30)連通,所述塔頂分離器(34)通過精餾回流支路(38)與所述精餾塔(16)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含氮甲烷氣脫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部出料支路(30)和所述底部出料支路(32)均從所述冷箱(14)中穿過。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含氮甲烷氣脫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部出料支路(30)上設置有第一節流閥(40),所述頂部出料支路(30)內的介質經所述第一節流閥(40)減壓后流經所述冷箱(14);和/或,
所述底部出料支路(32)上設置有第二節流閥(42),所述底部出料支路(32)內的介質經所述第二節流閥(42)減壓后流經所述冷箱(14)。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氮甲烷氣脫氮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制冷管路(44),所述制冷管路(44)穿過所述冷箱(14),且冷卻介質在所述制冷管路(44)內流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氮甲烷氣脫氮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增壓裝置(12),所述增壓裝置(12)設置于所述加熱支路(22),且位于所述原料氣供應裝置(10)與所述冷箱(14)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氮甲烷氣脫氮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制冷裝置(46),所述制冷裝置(46)與所述冷箱(14)連通用于對所述冷箱(14)進行冷卻。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含氮甲烷氣脫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冷裝置(46)包括壓縮機(48)、第一冷劑分離器(50)和第二冷劑分離器(52);
所述壓縮機(48)的出口與所述第一冷劑分離器(50)的入口連通;
所述第一冷劑分離器(50)的其中一出口通過第一相態支路(54)與所述第二冷劑分離器(52)的入口連接,且所述第一相態支路(54)上設置有第三節流閥(56),氣相冷劑或液相冷劑經所述第一相態支路(54)進入所述第二冷劑分離器(52);
所述第二冷劑分離器(52)的兩出口均與回流冷卻支路(64)連通,所述回流冷卻支路(64)從所述冷箱(14)中穿過并與所述壓縮機(48)的入口連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含氮甲烷氣脫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冷裝置(46)還包括第三冷劑分離器(62);
所述第一冷劑分離器(50)的另一出口通過第二相態支路(58)與所述第三冷劑分離器(62)的入口連通,且所述第二相態支路(58)上設置有第四節流閥(60),另一相態的冷劑經所述第二相態支路(58)進入所述第三冷劑分離器(62);
所述第三冷劑分離器(62)的兩個出口均與所述回流冷卻支路(64)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含氮甲烷氣脫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相態支路(54)和所述第二相態支路(58)均穿過所述冷箱(14);
所述第三節流閥(56)位于所述第二冷劑分離器(52)與所述冷箱(14)之間,所述第四節流閥(60)位于所述第三冷劑分離器(62)與所述冷箱(14)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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