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軟件更新裝置、車輛和軟件更新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112657.2 | 申請日: | 2020-0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1471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09 |
| 發明(設計)人: | 井上源太;鹽之谷陽介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L67/00 | 分類號: | H04L67/00;H04L67/125;G06F8/65;B60R16/03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正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韓登營;蔣國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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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軟件 更新 裝置 車輛 方法 | ||
1.一種軟件更新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獲取部、更新控制部和更新模式確定部,其中,
所述獲取部獲取通過網絡供給的新版軟件;
所述更新控制部使用由所述獲取部獲取到的所述新版軟件,來分別對搭載于車輛的多個電子控制裝置進行軟件更新;
所述更新模式確定部從并行更新模式和依次更新模式中選擇性地確定分別對多個所述電子控制裝置進行所述軟件更新時的更新模式,其中:所述并行更新模式是并行地對多個所述電子控制裝置執行所述軟件更新的更新模式;所述依次更新模式是依次對多個所述電子控制裝置執行所述軟件更新的更新模式,
所述更新控制部根據由所述更新模式確定部確定的所述更新模式,來分別對多個所述電子控制裝置進行所述軟件更新,
還具有預定啟動時刻判定部,該預定啟動時刻判定部判定啟動所述車輛的預定時刻即預定啟動時刻,
所述更新模式確定部以使對多個所述電子控制裝置進行的所述軟件更新在由所述預定啟動時刻判定部判定出的所述預定啟動時刻之前完成的方式來進行時間分配,其中所述進行時間分配是指:對按所述并行更新模式執行所述軟件更新花費的時間和按所述依次更新模式執行所述軟件更新花費的時間進行時間分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軟件更新裝置,其特征在于,
多個所述電子控制裝置中的第1電子控制裝置具有可存儲區域,該可存儲區域是能夠在后臺安裝第1新版軟件的存儲區域,其中所述第1新版軟件用于更新被安裝于所述第1電子控制裝置中的第1舊版軟件,
在對多個所述電子控制裝置中的第2電子控制裝置進行的第2新版軟件的安裝或者被安裝于所述第2電子控制裝置中的所述第2新版軟件的激活未正常完成的情況下,所述更新控制部對所述第2電子控制裝置進行還原處理,對被安裝于所述第1電子控制裝置中的所述第1新版軟件不執行激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軟件更新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更新控制部被設置于所述車輛。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軟件更新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獲取部在不能通過無線通信獲取所述新版軟件時通過有線通信來獲取所述新版軟件,其中所述有線通信是指使用連接于充電器的電纜進行的通信。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軟件更新裝置,其特征在于,
多個所述電子控制裝置中的第1電子控制裝置具有可存儲區域,該可存儲區域是能夠在后臺安裝第1新版軟件的存儲區域,其中所述第1新版軟件用于更新被安裝于所述第1電子控制裝置中的第1舊版軟件,
所述更新控制部在所述車輛行駛過程中對所述第1電子控制裝置執行所述第1新版軟件的安裝。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軟件更新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更新模式確定部將對多個所述電子控制裝置中的一部分電子控制裝置進行所述軟件更新時的所述更新模式確定為所述并行更新模式,且將對多個所述電子控制裝置中的其他電子控制裝置進行所述軟件更新時的所述更新模式確定為所述依次更新模式。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軟件更新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按所述并行更新模式進行的所述軟件更新未正常完成的情況下,所述更新控制部按所述依次更新模式執行所述軟件更新。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軟件更新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富余時間判定部,該富余時間判定部判定時間上是否有富余,
在對所述電子控制裝置進行的所述新版軟件的安裝未正常完成且由所述富余時間判定部判定為時間上有富余的情況下,所述更新控制部對所述電子控制裝置進行所述新版軟件的安裝的重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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