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氣霧產生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05906.5 | 申請日: | 2020-0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6590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9 |
| 發明(設計)人: | 黃柳銘;李祥林;王嘉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新型煙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0/42 | 分類號: | A24F40/42;A24F40/46;A24F40/40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徐穎聰 |
| 地址: | 200082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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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產生 裝置 | ||
1.一種氣霧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容納倉,用于容納氣霧發生基質;
加熱部,用于加熱氣霧發生基質;
第二進氣口;
第三進氣口,其與所述第二進氣口在所述裝置的周向上錯位設置;
進氣通道,設置在所述第二進氣口與所述第三進氣口之間;
其中,氣體從所述第二進氣口進入所述進氣通道后經過所述第三進氣口和所述容納倉的第一進氣口進入所述容納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霧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進氣口和所述第三進氣口錯位90°或180°設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霧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的主體端部上設有支架,所述支架包括內壁和外壁,所述第二進氣口設置在所述外壁上,所述第三進氣口設置在所述內壁上,所述容納倉由內壁包圍。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霧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容納部,所述容納部具有所述容納倉和側壁;在裝置的主體端部上設有支架,所述支架的至少一部分插入所述容納部內,所述側壁位于所述支架外部;所述第二進氣口設置在所述側壁上,所述第三進氣口設置在所述支架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氣霧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部與所述裝置的主體密封連接。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氣霧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部可從加熱部的加熱座延伸至所述容納倉內,所述容納倉的底部與所述加熱座之間設有第一間隙,氣體從所述第二進氣口經過所述進氣通道后從所述第三進氣口進入所述第一間隙,所述第一間隙內的氣體通過容納倉底部的所述第一進氣口進入所述容納倉。
7.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氣霧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根部外側設有凸部,所述凸部與所述側壁的內表面抵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氣霧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與所述側壁的內表面接觸的側面上設有凹槽,所述凹槽與所述第二進氣口,和/或,與所述第三進氣口的位置對應。
9.如權利要求1-5、8中任一項所述的氣霧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進氣口位于所述容納倉的底部與所述加熱部的加熱座之間。
10.如權利要求1-5、8中任一項所述的氣霧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加熱部的長度方向上,所述第三進氣口與所述加熱部的加熱座上端面的高度差的絕對值小于等于2mm。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氣霧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進氣口與所述第三進氣口位于與加熱部長度方向垂直的平面內。
12.如權利要求4、5、8中任一項所述的氣霧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設有防呆構件,以使所述主體端部與所述容納部定向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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