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計算機系統、計算機裝置以及授權管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98669.4 | 申請日: | 2020-0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1155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1 |
| 發明(設計)人: | 高林祐二 | 申請(專利權)人: | 橫河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21/10 | 分類號: | G06F21/10;G06F21/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晉逾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計算機系統 計算機 裝置 以及 授權 管理 方法 | ||
1.一種計算機系統,是多個計算機裝置進行協作動作的計算機系統,
作為所述多個計算機裝置內的其中一個的第1計算機裝置
在包含被賦予用于進行所述協作動作的軟件的授權的多個計算機裝置的標識符的授權文件中,包含有所述第1計算機裝置的標識符的情況下,即使在進行所述協作動作的多個計算機裝置內、所述第1計算機裝置以外的第2計算機裝置的標識符未包含在所述授權文件中,也許可使用了所述軟件的所述第2計算機裝置進行的協作動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機系統,其中,
在即使所述第2計算機裝置的標識符未包含在所述授權文件中,也被許可了所述第2計算機裝置進行的協作動作的狀態下,在所述第1計算機裝置停止的情況下,所述第2計算機裝置停止協作動作。
3.如權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計算機系統,其中,
在即使所述第2計算機裝置的標識符未包含在所述授權文件中,也許可了所述第2計算機裝置進行的協作動作的狀態持續了規定時間以上的情況下,所述第1計算機裝置使所述第2計算機裝置進行的協作動作停止。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計算機系統,其中,
在即使所述第2計算機裝置的標識符未包含在所述授權文件中,也許可了所述第2計算機裝置進行的協作動作的次數超過了規定次數的情況下,所述第1計算機裝置不許可所述第2計算機裝置進行的協作動作。
5.如權利要求1至4的任一項所述的計算機系統,其中,
所述第1計算機裝置是運行側計算機裝置,
所述第2計算機裝置是在所述運行側計算機裝置發生了故障的情況下運行的待機側計算機裝置。
6.一種計算機裝置,是多個計算機裝置進行協作動作的計算機系統中包含的計算機裝置,具有:
授權檢查部,判定在包含被賦予用于進行所述協作動作的軟件的授權的多個計算機裝置的標識符的授權文件中,是否包含本裝置的標識符;以及
等值化部,在通過所述授權檢查部判定為在所述授權文件中包含本裝置的標識符的情況下,即使進行所述協作動作的其他計算機裝置的標識符未包含在所述授權文件中,也許可使用了所述軟件的所述其他計算機裝置進行的協作動作。
7.一種授權管理方法,是多個計算機裝置進行協作動作的計算機系統中的、管理用于進行所述協作動作的軟件的授權的授權管理方法,包括:
判定在包含被賦予所述軟件的授權的多個計算機裝置的標識符的授權文件中,是否包含作為所述多個計算機裝置內的其中一個的第1計算機裝置的標識符的步驟;以及
在所述第1計算機裝置的標識符包含在所述授權文件中的情況下,即使在進行所述協作動作的多個計算機裝置內、所述第1計算機裝置以外的第2計算機裝置的標識符未包含在所述授權文件中,也許可使用了所述軟件的所述第2計算機裝置進行的協作動作的步驟。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橫河電機株式會社,未經橫河電機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0098669.4/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