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舉升裝置、載車平臺及換電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85441.1 | 申請日: | 2020-0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3287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5 |
| 發明(設計)人: | 張建平;鄒瑞;朱明厚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動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F7/06 | 分類號: | B66F7/06;B66F7/28;B60L53/8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楊東明 |
| 地址: | 201307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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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平臺 電站 | ||
1.一種舉升裝置,用于對位于換電站內的電動汽車進行升降,其特征在于,所述舉升裝置包括:
舉升部件,設于所述換電站內;
工作臺部件,設于所述舉升部件上,用于承載電動汽車,所述舉升部件用于實現所述工作臺部件的升降;及,
定位部件,設于所述工作臺部件上,用于對電動汽車的前車輪或后車輪進行定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舉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臺部件用于承載電動汽車的前車輪或后車輪。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舉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舉升部件包括:
至少一個舉升組件,用于舉升或復位所述工作臺部件;及,
驅動件,用于驅動所述舉升組件,以使所述舉升組件升或降。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舉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舉升組件包括交叉設置的主動舉升件和從動舉升件;所述驅動件控制所述主動舉升件和所述從動舉升件的交叉角度,以實現工作臺部件的升降。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舉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舉升件的上端和所述從動舉升件從動舉升件的上端分別轉動地連接于所述工作臺部件的一相對的兩端;所述主動舉升件的下端和所述從動舉升件的下端分別轉動地連接于所述換電站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舉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舉升部件還包括:
第一橫梁,連接兩個所述從動舉升件;及,
第二橫梁,連接兩個所述主動舉升件;
所述驅動件設于所述第一橫梁上,且所述驅動件的輸出端輸出線性往復運動以驅動所述第二橫梁,從而使得所述第二橫梁和所述第一橫梁的交叉角度變化。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舉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舉升部件具有兩個所述舉升組件,且兩個所述舉升組件分別設于所述工作臺部件的另一相對的兩端。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舉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部件包括定位組件,所述定位組件用于對電動汽車的車輪在前后方向的運動趨勢或在左右方向的運動趨勢進行限位。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舉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組件包括:
前限位塊,用于對電動汽車的車輪向前的運動趨勢進行限位;和,
后限位塊,用于對電動汽車的車輪向后的運動趨勢進行限位,電動汽車越過所述后限位塊后被限位在所述前限位塊和所述后限位塊之間。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舉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組件包括:
左定位件,至少用于對電動汽車的車輪向左的運動趨勢進行限位;和,
右定位件,至少用于對電動汽車的車輪向右的運動趨勢進行限位。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舉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定位件和所述右定位件均包括:
若干第一滾輪,所述第一滾輪的轉動軸線相平行;從上到下,所述第一滾輪的轉動軸線逐漸靠近電動汽車的車輪;及,
第一安裝架,設于所述工作臺部件上,并用于安裝所述第一滾輪。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舉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部件還包括設于定位組件左側或右側的第一導向部;所述第一導向部用于在電動汽車的車輪被所述定位組件定位之前對電動汽車的車輪導向,以使電動汽車的車輪駛入所述定位部件限定的區域。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舉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向部包括:
第二滾輪,所述第二滾輪的轉動軸線相對于前后方向傾斜設置;和,
第二安裝架,設于所述工作臺部件上,并用于安裝所述第二滾輪。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舉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舉升裝置具有兩個所述定位部件,并分別對電動汽車的兩個前車輪或兩個后車輪進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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