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換電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85439.4 | 申請日: | 2020-0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3175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5 |
| 發明(設計)人: | 張建平;黃春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動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80 | 分類號: | B60L53/80;G01D5/2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鄭眾琳 |
| 地址: | 201307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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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設備 | ||
1.一種換電設備,用于對電動汽車的電池包進行更換,所述電動汽車設有用于鎖住所述電池包的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包括視覺檢測裝置、解鎖機構和第一框架,所述視覺檢測裝置、所述解鎖機構設在所述第一框架上,所述視覺檢測裝置用于檢測所述電動汽車上的鎖止機構是否處于鎖止狀態,所述解鎖機構用于解鎖位于所述電動汽車上的鎖止機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為可移動框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鎖機構包括解鎖桿,所述解鎖桿用于與所述鎖止機構的解鎖點相適配。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視覺檢測裝置的檢測范圍覆蓋所述鎖止機構的解鎖點,所述視覺檢測裝置用于檢測所述解鎖機構的解鎖桿是否與所述解鎖點相接觸。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鎖機構包括驅動單元,所述驅動單元使所述解鎖桿移動至解鎖位置;當所述解鎖桿位于所述解鎖位置時,所述解鎖桿與所述鎖止機構的解鎖點相接觸。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鎖機構包括驅動單元,所述驅動單元使所述解鎖桿移動至鎖止位置;當所述解鎖桿位于所述鎖止位置時,所述解鎖桿不阻礙所述鎖止機構的動作。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機構包括鎖基座和鎖連桿,所述鎖連桿相對于所述鎖基座移動時,所述鎖基座在鎖止狀態和解鎖狀態之間切換;所述視覺檢測裝置的檢測范圍覆蓋所述鎖連桿和所述鎖基座,所述視覺檢測裝置用于檢測所述鎖連桿是否處于鎖止位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視覺檢測裝置包括檢測單元和控制單元,所述檢測單元用于獲取所述鎖止機構的實際信息,所述控制單元用于存儲所述鎖止機構鎖止時的標準信息,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將所述實際信息與所述標準信息進行對比;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在所述實際信息與所述標準信息一致時判斷所述鎖止機構是否處于鎖止狀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機構包括鎖基座和鎖連桿,所述鎖連桿相對于所述鎖基座移動時,所述鎖基座能在鎖止狀態和解鎖狀態之間切換;所述檢測單元所獲取的鎖止機構的實際信息為所述鎖連桿與所述鎖基座之間的實際距離,所述鎖止機構鎖止時的標準信息為所述鎖連桿與所述鎖基座鎖止時的距離。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信號傳遞裝置,所述信號傳遞裝置設在所述第一框架上,所述信號傳遞裝置用于所述換電設備與所述電動汽車之間的信號傳輸。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第一導向叉,所述第一導向叉固定在所述第一框架上,所述第一導向叉用于與所述電動汽車的定位座相配合。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第二框架,所述第二框架設在所述第一框架的上方,所述第二框架用于放置電池包。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框架為可移動框架。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第二導向叉,所述第二導向叉固定在所述第二框架上,所述第二導向叉用于與所述電池包的定位塊相配合。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滑軌,所述第一框架安裝在所述滑軌上并能沿所述滑軌移動。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第二框架,所述第二框架設在所述第一框架的上方,所述第二框架安裝在所述滑軌上并能沿所述滑軌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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