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079014.2 | 申請日: | 2020-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93738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03 |
| 發明(設計)人: | 李東鉉;趙英浚;李津虎;金祺萬;林鐘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47L9/00 | 分類號: | A47L9/00;A47L9/10;A47L9/16;A47L9/2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吳曉兵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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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塵器 | ||
一種吸塵器,能夠通過使用按鈕將除塵器與主體分離并且將灰塵容器與除塵器分離。該吸塵器包括:主體;除塵器,可拆卸地耦接到主體,并被構造為分離空氣中包含的灰塵;灰塵容器,可拆卸地耦接到除塵器;以及按鈕,被構造為將除塵器與主體分離,并在除塵器與主體分離時將灰塵容器與除塵器分離。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基于并要求于2019年1月31日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交的韓國專利申請No.10-2019-0012711的優先權,其公開通過引用全部并入本文。
技術領域
本公開涉及吸塵器,更具體地,涉及一種包括如下按鈕的吸塵器,該按鈕用于將除塵器與主體分離并且將灰塵容器與除塵器分離。
背景技術
通常,吸塵器是一種家用電器,其使用由安裝在主體內部的電動機產生的吸力抽吸包含諸如灰塵等異物的空氣,通過除塵器分離空氣中所包含的異物,然后將去除了異物的空氣排出到外部。
吸塵器包括其中安裝有電動機的主體以及可拆卸地耦接到主體的集塵器。集塵器包括除塵器和可拆卸地耦接到除塵器的灰塵容器。
通常,吸塵器包括用于將除塵器與主體分離的按鈕和用于將灰塵容器與除塵器分離的按鈕。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需要通過學習按鈕的功能來根據情況操作按鈕,這降低了易用性。另外,因為需要用于安裝按鈕的空間,所以空間的利用率可能降低。
另外,在將灰塵容器與主體分離的過程中,灰塵容器可能由于其自身的重量而掉落到地板上,這與使用者的意圖相反。此外,當灰塵容器掉落到地板上時,灰塵容器內部的灰塵可能會傾倒到外部,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再次進行清潔。
發明內容
本公開的一方面在于提供一種吸塵器,該吸塵器能夠通過使用按鈕將除塵器與主體分離并且將灰塵容器與除塵器分離。
本公開的另一方面在于提供一種吸塵器,該吸塵器能夠在集塵器與主體分離時防止灰塵容器與除塵器分離。
本公開的另一方面在于提供一種吸塵器,該吸塵器能夠沿各種方向將集塵器耦接到主體。
本公開的另一方面在于提供一種吸塵器,該吸塵器能夠防止當灰塵容器被分離時由于使用者的粗心而導致灰塵容器掉落。
本公開的另一方面在于提供一種吸塵器,該吸塵器包括灰塵容器固定器,該灰塵容器固定器能夠防止當灰塵容器與主體解耦時灰塵容器掉落。
本公開的附加方面將部分地在下面的描述中進行闡述,并且部分地將從描述中顯而易見,或者可以通過對本公開的實踐而獲悉。
根據本公開的一方面,一種吸塵器包括:主體;除塵器,可拆卸地耦接到主體,并被構造為分離空氣中包含的灰塵;灰塵容器,可拆卸地耦接到除塵器;以及按鈕,被構造為將除塵器與主體分離,并在除塵器與主體分離時將灰塵容器與除塵器分離。
按鈕可以包括:第一突起,被構造為將除塵器固定到主體或從主體釋放;以及第二突起,被構造為將灰塵容器固定到除塵器或從除塵器釋放。
主體可以包括第一鎖定部,第一突起插入到第一鎖定部中或從第一鎖定部中取出,并且灰塵容器可以包括第二鎖定部,第二突起插入到第二鎖定部中或從第二鎖定部中取出。
按鈕還可以包括第三突起,第三突起被構造為通過與設置在主體中的止動件進行接觸來限制按鈕的移動范圍。
第三突起還可以被構造為:當除塵器與主體分離時,限制按鈕的移動范圍,使得第二突起不從第二鎖定部中取出。
按鈕還可以被構造為可沿第一方向旋轉,使得第一突起從第一鎖定部中取出,或者使得第一突起和第二突起從第一鎖定部和第二鎖定部中取出。
吸塵器還可以包括彈性構件,該彈性構件被構造為向按鈕提供彈力,以使得按鈕沿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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