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燈具單元和車輛用燈具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77676.6 | 申請日: | 2020-01-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8640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佐藤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坦雷電氣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41/30 | 分類號: | F21S41/30;F21S45/47;F21W10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朱麗娟;崔成哲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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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燈具 單元 | ||
1.一種車輛用燈具單元,其具有:
基板,在該基板上安裝有光源;
反射器,其是將基板固定部與反射器主體一體成型而成的;以及
卡定部件,
在所述基板上形成有供所述卡定部件插入的第1貫通孔,
所述基板固定部包括與所述卡定部件卡合的被卡定部分,
所述反射器主體包括固定在所述基板固定部上的基端部、和對從所述光源射出的光進行反射的反射面,
通過將被插入于所述第1貫通孔中的所述卡定部件與所述被卡定部分卡合,使所述基板以被夾持在所述卡定部件與所述基板固定部之間的狀態固定于所述基板固定部,
在所述基板固定部中的、所述反射器主體的基端部與所述被卡定部分之間,形成有至少一個第2貫通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單元,其中,
卡定部件為螺絲,被卡定部分為供螺絲螺合的凸臺部,通過將螺絲與凸臺部螺合,使基板以被夾持在螺絲的頭部與基板固定部之間的狀態固定于基板固定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單元,其中,
所述反射器的剛性比所述基板低。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單元,其中,
該車輛用燈具單元還具有散熱部件,
在所述散熱部件中形成有供所述螺絲插入的第3貫通孔,
所述基板配置在所述散熱部件與所述基板固定部之間,
通過將被插入于所述第1貫通孔和所述第3貫通孔中的所述螺絲與所述凸臺部螺合,使所述基板和所述散熱部件以被夾持在所述螺絲的頭部與所述基板固定部之間的狀態固定于所述基板固定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單元,其中,
所述反射器的剛性比所述基板和所述散熱部件低。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單元,其中,
所述散熱部件包含散熱片。
7.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單元,其中,
所述散熱部件不包含散熱片。
8.根據權利要求2~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單元,其中,
所述基板固定部包含定位凸部,
所述定位凸部分別設置于多個部位,在所述多個部位之間存在所述凸臺部,
所述基板以所述定位凸部與該基板抵接、在所述基板與所述基板固定部之間形成有間隙的狀態固定于所述基板固定部。
9.根據權利要求2~8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單元,其中,
所述基板固定部包括增強肋部,
所述增強肋部設置在所述第2貫通孔與所述凸臺部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單元,其中,
所述增強肋部沿著所述第2貫通孔設置。
11.一種車輛用燈具,其具有多個權利要求1~1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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