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皮革生產含鉻廢水處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73945.1 | 申請日: | 2020-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5352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5 |
| 發明(設計)人: | 徐忠楊;強舜;魯超;匡金陶;姚鎖俊;韓超;陸匡舟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鼎弘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04 | 分類號: | C02F9/04;C02F103/24;C02F101/30 |
| 代理公司: | 無錫市天宇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08 | 代理人: | 周舟 |
| 地址: | 214200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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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皮革 生產 廢水處理 方法 | ||
1.一種皮革生產含鉻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鉻含量的測定:取含鉻廢水樣品,測定含鉻廢水樣品內的總鉻含量;
(2)沉淀分離:將含鉻廢水沉淀,沉淀后固液分離,分離出水為一級出水;
(3)絮凝分離:在一級出水中加入脫色絮凝劑、 Fe2(SO4)3攪拌反應5~10分鐘,脫色絮凝劑的加入量為預出水重量的0.1~0.2‰,Fe2(SO4)3的加入量為一級出水重量的1.5~2‰,攪拌反應后加堿調節pH至8~9,反應20~30分鐘后加入PAM絮凝,絮凝后固液分離,分離出水為二級出水;
(4)氧化絮凝分離:二級出水中通入O3氧化30~60分鐘,每立方米的二級出水中O3的通入量為30~50g,O3氧化后加酸調節pH至4~4.5,并加入K2FeO4反應10~15分鐘,K2FeO4的加入量為和含鉻廢水內的總鉻含量為摩爾比為7~15:1,反應后加入Fe2(SO4)3反應5~10分鐘,Fe2(SO4)3的加入量和含鉻廢水內的總鉻含量為摩爾比為40~60:1,再加堿調節pH至8~9,反應20~30分鐘后加入PAM絮凝,絮凝后固液分離,分離出水為三級出水;
(5)還原絮凝分離:三級出水中加酸調節pH至2~2.5,加入FeSO4、NaHSO3進行還原反應40~60分鐘,FeSO4加入量為三級出水重量的0.3~1‰, NaHSO3加入量為和含鉻廢水內的總鉻含量為摩爾比為6~10:1,再加堿調節pH至8~9,反應20~30分鐘后加入PAM絮凝,絮凝后固液分離,分離出水為排放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革生產含鉻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的沉淀采用平流式沉淀池。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革生產含鉻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5)中還原反應后加入除氧劑反應15~20分鐘,每立方米三級出水中加入除氧劑0.1~0.3kg。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革生產含鉻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4)、(5)中的固液分離均采用氣浮固液分離法分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革生產含鉻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堿為Ca(OH)2。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革生產含鉻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酸為H2S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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