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折疊顯示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73915.0 | 申請日: | 2020-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4027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4 |
| 發明(設計)人: | 韓政洹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9/30 | 分類號: | G09F9/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劉錚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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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折疊 顯示 設備 | ||
公開了可折疊顯示設備,該可折疊顯示設備可包括:支承結構,包括鉸接件、設置在鉸接件的相對側上且聯接至鉸接件的多個支承件,其中透光區域限定在支承件的一部分中;可折疊顯示面板,設置在支承結構的第一表面上,并且包括與鉸接件對應的可折疊顯示區域和設置在可折疊顯示區域的相對側上的多個顯示區域;以及第一輸入傳感器,在與可折疊顯示面板間隔開的位置處設置在支承結構的透光區域中。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于2019年2月7日提交的第10-2019-0014614號韓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以及從其獲得的所有權益,所述韓國專利申請的內容通過引用以其整體并入本文中。
技術領域
本公開的實施方式涉及電子裝置,并且更具體地,涉及可折疊顯示設備和包括可折疊顯示設備的電子裝置。
背景技術
近來,已經對包括可彎曲或可折疊的柔性顯示面板的可折疊顯示設備、可彎曲顯示設備、可卷曲顯示設備等進行了研究。這樣的顯示設備可以應用于各種領域,例如,不僅應用于便攜式電子設備和可穿戴設備,而且還應用于電視、監視器等。
可折疊顯示設備可以分為內折疊型和外折疊型,在內折疊型的顯示設備中,顯示設備折疊成使得其顯示表面彼此面對,在外折疊型的顯示設備中,顯示設備折疊成使得其顯示表面向外定向。
發明內容
當內折疊型的可折疊顯示設備完全折疊時,難以檢查顯示的信息或操縱顯示器。
為了允許用戶在內折疊型的可折疊顯示設備處于折疊狀態中時檢查顯示的信息,需要在支承結構的與設置在支承結構上的顯示面板相對的表面上設置另外的顯示面板。
本公開的實施方式涉及可折疊顯示設備,該可折疊顯示設備允許用戶在可折疊顯示面板處于折疊狀態中時通過支承結構的透光區域檢查顯示的信息并輸入命令。
本公開的實施方式提供了可折疊顯示設備,該可折疊顯示設備包括:支承結構,包括鉸接件、設置在鉸接件的相對側上且聯接至鉸接件的多個支承件,其中支承件的一部分中限定有透光區域;可折疊顯示面板,設置在支承結構的第一表面上,并且包括與鉸接件對應的可折疊顯示區域和設置在可折疊顯示區域的相對側上的多個顯示區域;以及第一輸入傳感器,在與可折疊顯示面板間隔開的位置處設置在支承結構的透光區域中。
在實施方式中,透光區域可與限定在支承結構中的開口對應,并且支承結構的開口中可設置有透明絕緣層。
在實施方式中,第一輸入傳感器可設置在透明絕緣層上,并且當可折疊顯示面板折疊時,透明絕緣層可設置在第一輸入傳感器與可折疊顯示面板之間。
在實施方式中,當可折疊顯示面板展開時,可折疊顯示面板可不與透光區域重疊。
在實施方式中,當可折疊顯示面板折疊時,可折疊顯示面板的顯示區域的一部分可與透光區域重疊。
在實施方式中,可折疊顯示設備還可包括設置成覆蓋第一輸入傳感器的透明保護層。
在實施方式中,支承結構的開口的側壁的至少一部分可包括相對于第一方向傾斜的傾斜表面,第一方向垂直于支承結構的第一表面和支承結構的與第一表面面對的第二表面兩者。
在實施方式中,開口的限定在位于支承結構的第一表面的延伸部中的平面上的第一寬度可大于開口的限定在位于支承結構的第二表面的延伸部中的平面上的第二寬度。
在實施方式中,第一輸入傳感器可包括觸摸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中的至少一個,觸摸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中的每一個包括透明導電圖案。
在實施方式中,當可折疊顯示面板以小于預定參考角度的角度折疊時,第一輸入傳感器可被激活。在這樣的實施方式中,當可折疊顯示面板以大于或等于參考角度的角度展開時,第一輸入傳感器可被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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