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行車記錄儀、汽車、行車記錄儀控制方法、電子設備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72181.4 | 申請日: | 2020-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1580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3 |
| 發明(設計)人: | 李丹;劉峰;黃智信;周文璨;張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5/08 | 分類號: | G07C5/08;B60R16/0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諾創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728 | 代理人: | 張偉杰 |
| 地址: | 100193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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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行車 記錄儀 汽車 控制 方法 電子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包括:采集裝置、控制電子設備、計時器、與電池電連接的電源管理單元、以及能夠與后臺服務器無線通信的通信裝置;
所述采集裝置的輸出端與所述控制電子設備的輸入端通信連接;
所述通信裝置與所述控制電子設備通信連接;
所述控制電子設備的輸出端與所述計時器的輸入端通信連接,所述計時器的輸出端與所述電源管理單元的輸入端通信連接,所述電源管理單元向采集裝置、控制電子設備、計時器、以及通信裝置供電,且根據所述計時器的輸出信息,控制與電池的通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報警裝置,所述報警裝置的輸出端與所述控制電子設備的輸入端通信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采集裝置包括朝向車外拍攝的前視攝像頭、以及朝向車內拍攝的后視攝像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采集裝置還包括:語音收集裝置、位置定位裝置、和/或慣性測量單元。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控制電子設備的輸出端、和/或所述采集裝置的輸出端通信連接的記錄裝置。
6.一種汽車,其特征在于,安裝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行車記錄儀,所述行車記錄儀的電源管理單元與所述汽車的蓄電池電連接或與電池電連接。
7.一種行車記錄儀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響應于網約車訂單開始事件,啟動行車記錄儀;
響應于網約車訂單結束事件,保持行車記錄儀對車內繼續記錄,直到滿足預設停止條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行車記錄儀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行車記錄儀對車內繼續記錄,直到滿足預設停止條件,具體包括:保持行車記錄儀對車內繼續記錄,直到達到預設時間。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行車記錄儀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行車記錄儀對車內繼續記錄,直到滿足預設停止條件,具體包括:保持行車記錄儀對車內繼續記錄,直到在車內乘客座位上沒有檢測到乘員。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行車記錄儀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行車記錄儀對車內繼續記錄,直到滿足預設停止條件,具體包括:保持行車記錄儀對車內繼續進行包括車內視頻的記錄,直到在所述車內視頻中沒有檢測到乘員。
11.根據權利要求7至10任一項所述的行車記錄儀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響應于報警按鍵觸發事件,向服務器發送報警信息;
如果接收到服務器返回的上傳指令,則屏蔽對所述停止條件是否滿足的檢測,保持行車記錄儀對車內繼續記錄的同時向服務器上傳記錄信息。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記錄信息包括:音頻、視頻、和/或位置信息。
13.根據權利要求7至10任一項所述的行車記錄儀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當滿足預設停止條件,且車輛處于下電狀態,則停止記錄并關閉行車記錄儀。
14.一種行車記錄儀控制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處理器;以及,
與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通信連接的存儲器;其中,
所述存儲器存儲有可被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執行的指令,所述指令被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執行,以使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能夠:
響應于網約車訂單開始事件,啟動行車記錄儀;
響應于網約車訂單結束事件,保持行車記錄儀對車內繼續記錄,直到滿足預設停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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