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71070.1 | 申請日: | 2020-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0287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7 |
| 發明(設計)人: | 平井琢也;發田崇;三好悠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M26/33 | 分類號: | F02M26/33;F02M26/16;F02M26/23;F01P7/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劉靜;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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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控制 裝置 | ||
1.一種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具備:
EGR裝置,其具有將從內燃機的至少一個燃燒室排出到內燃機的排氣通路的排出氣體的至少一部分作為EGR氣體供給到內燃機的進氣通路的EGR氣體供給功能;
排熱回收冷卻裝置,其具有排出氣體供給功能和排熱回收功能,所述排出氣體供給功能為在通過所述EGR裝置執行使EGR氣體供給到所述進氣通路的EGR控制時,從所述排氣通路取入從所述燃燒室排出的排出氣體的至少一部分,通過冷卻水對該取入的排出氣體進行冷卻,將該冷卻后的排出氣體作為所述EGR氣體供給至所述EGR裝置,所述排熱回收功能為從所述排氣通路取入從所述燃燒室排出的排出氣體的至少一部分,通過冷卻水對該取入的排出氣體進行冷卻,使該冷卻后的排出氣體返回到所述排氣通路;以及
控制單元,其構成為對所述EGR裝置的工作進行控制,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控制所述EGR裝置的工作而執行所述EGR控制、且進行所述排熱回收功能時,與控制所述EGR裝置的工作而執行所述EGR控制、且未進行所述排熱回收功能時相比,將作為向所述排熱回收冷卻裝置供給的冷卻水的流量的熱交換冷卻水流量控制為大的流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控制所述所述EGR裝置的工作而執行所述EGR控制、進行所述排熱回收功能、且所述排熱回收冷卻裝置所取入的排出氣體的流量比較大時,與控制所述EGR裝置的工作而執行所述EGR控制、進行所述排熱回收功能、且所述排熱回收冷卻裝置所取入的排出氣體的流量比較小時相比,將所述熱交換冷卻水流量控制為大的流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控制所述EGR裝置的工作而執行所述EGR控制、且進行所述排熱回收功能時,所述排熱回收冷卻裝置所取入的排出氣體的流量越多,則將所述熱交換冷卻水流量控制為越大的流量。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控制所述EGR裝置的工作而執行所述EGR控制、進行所述排熱回收功能、且從所述燃燒室排出到所述排氣通路的排出氣體的流量為預定流量以上時,與控制所述EGR裝置的工作而執行所述EGR控制、進行所述排熱回收功能、且從所述燃燒室排出到所述排氣通路的排出氣體的流量小于所述預定流量時相比,將所述熱交換冷卻水流量控制為大的流量。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控制所述EGR裝置的工作而執行所述EGR控制、未進行所述排熱回收功能、且所述EGR氣體的流量比較大時,與控制所述EGR裝置的工作而執行所述EGR控制、未進行所述排熱回收功能、且所述EGR氣體的流量比較小時相比,將所述熱交換冷卻水流量控制為大的流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控制所述EGR裝置的工作而執行所述EGR控制、且未進行所述排熱回收功能時,所述EGR氣體的流量越多,則將所述熱交換冷卻水流量控制為越大的流量。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具備向所述排熱回收冷卻裝置供給冷卻水的泵,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通過控制所述泵的工作,控制所述熱交換冷卻水流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還具備控制從所述泵向所述排熱回收冷卻裝置供給的冷卻水的流量的冷卻水流量控制閥,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通過控制所述泵的工作以及所述冷卻水流量控制閥的開度,控制所述熱交換冷卻水流量。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從所述內燃機排出的冷卻水的溫度為預定的第1溫度閾值以上時,控制所述EGR裝置的工作而執行所述EGR控制。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所述排熱回收冷卻裝置構成為:在被供給至該排熱回收冷卻裝置的冷卻水的溫度比預定的第2溫度閾值低時,進行所述排熱回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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