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客戶前置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070343.0 | 申請日: | 2020-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7817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15 |
| 發明(設計)人: | 劉暢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88/08 | 分類號: | H04W88/08;H04Q1/02 |
| 代理公司: | 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朱志達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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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客戶 前置 設備 | ||
1.一種客戶前置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體部;
第一信號模組,包括至少3支第一天線,所述第一信號模組設置于所述主體部;及
第二信號模組,包括2支第二天線,所述第二天線通信連接于所述主體部;所述第二信號模組能夠相對所述主體部移動以改變第二天線與第一天線之間的距離,且當所述第二天線處于工作狀態時,所述客戶前置設備能夠從所述第一天線中選擇2支,并與2支所述第二天線共同使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客戶前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信號模組通過線纜通信連接于所述主體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客戶前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信號模組可插拔地連接于所述主體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客戶前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信號模組包括支撐板、第一線路板和第二線路板,所述第一線路板、所述第二線路板均連接于所述支撐板,其中一支所述第二天線連接于所述第一線路板,另一支所述第二天線連接于所述第二線路板,所述第一線路板、所述第二線路板均通信連接于所述主體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客戶前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包括主體件及由所述主體件的四周邊緣延伸而出的邊沿部,所述主體件與邊沿部形成凹陷區,所述第一線路板、所述第二線路板均容置于所述凹陷區并連接于所述主體件,其中一支所述第二天線設置于所述第一線路板的背離所述主體件的一側,另一支所述第二天線設置于所述第二線路板的背離所述主體件的一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客戶前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信號模組包括第三線路板,所述第三線路板設置于所述主體件的背離所述凹陷區的一側,且所述第三線路板與所述第一線路板、所述第二線路板電性連接,所述第三線路板與所述主體件通信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客戶前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包括電路板,所述第一信號模組、所述第二信號模組均能夠與所述電路板通信連接;所述第一信號模組包括第一支撐結構、第二支撐結構、第三支撐結構和第四支撐結構,所述第一支撐結構、所述第三支撐結構間隔設置于所述電路板的一側,所述第二支撐結構、所述第四支撐結構間隔設置于所述電路板的相背的另一側;所述第一支撐結構、所述第二支撐結構、所述第三支撐結構及所述第四支撐結構均設有至少一組所述第一天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客戶前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結構包括面板、支撐部和反射板,且所述面板與所述反射板平行設置并存在間隔,所述支撐部連接于所述面板和所述反射板之間,且所述面板位于所述反射板的背離所述電路板的一側,所述第一天線設置于所述面板。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客戶前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結構的面板與反射板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第三支撐結構的面板與反射板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二支撐結構的面板與反射板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第四支撐結構的面板與反射板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一支撐結構的面板與反射板之間的距離小于所述第四支撐結構的面板與反射板之間的距離。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客戶前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設有饋點,所述饋點用于饋入電流至所述第一天線。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客戶前置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戶前置設備包括毫米波天線射頻模塊,所述主體部包括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連接于所述毫米波天線射頻模塊且能夠驅使所述毫米波天線射頻模塊旋轉,以改變所述毫米波天線射頻模塊的信號收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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