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直播平臺交易付款方法、裝置及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67604.3 | 申請日: | 2020-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8297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25 |
| 發明(設計)人: | 寧思喬;劉德友 | 申請(專利權)人: | 全息空間(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30/00;G06Q20/08;G06F16/36;H04N21/2187;H04N21/254;H04N21/2543;H04N21/47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挺立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65 | 代理人: | 田黎絨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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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直播 平臺 交易 付款 方法 裝置 介質 | ||
1.一種直播平臺交易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S1:根據各商品之間的上下游關系、構建產業鏈圖譜;
S2:構建各用戶之間的指向供貨信息,所述指向供貨信息包括:用戶信息、商品信息、供貨商家信息、附加值信息和單位比例信息;所述單位比例信息是指商品信息所指向的商品與其下游商品的數值比例關系;
S3:讀取交易信息、追溯該交易信息指向的交易商品及該交易商品的所有上游商品、并獲取該交易商品及其所有上游商品對應的商家;
S4:計算交易商品及其各上游商品的附加值在交易額度中的占比值、根據該占比值將交易款項分別劃撥至S3所得各個商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直播平臺交易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包括:
S31:讀取交易信息,獲取交易信息中的商品信息和用戶信息,以該商品信息對應的商品為目標商品;
S32:根據S1所得產業鏈圖譜追溯目標商品的上游商品;
S33:根據S31所得用戶信息和S32所得上游商品、與S2所得指向供貨信息進行匹配、分別求得對應于各上游商品的商家信息和單位信息;
S34:以S33所得商家信息對應的商品作為目標商品并跳轉至S32、循環步驟S32至S33,直至目標商品無上游商品。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直播平臺交易付款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4包括:
S41:獲取S3所得各商品;
S42:將S41所得各商品與S2所得指向供貨信息進行匹配、分別求得各上游商品對應的附加值信息和單位比例信息;
S43:基于S42所得各商品的附加值信息和單位比例信息、求得各商品的附加值在交易額度中的占比值;
S44:基于S43所得占比值,將交易款項分別劃撥至S3所得各個商家。
4.一種直播平臺交易付款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圖譜模塊(1),存儲模塊(2),追溯模塊(3)和劃撥模塊(4);
所述圖譜模塊(1)用于修改和存儲產業鏈圖譜;所述存儲模塊(2)用于存儲用戶的指向供貨信息,所述指向供貨信息包括:用戶信息、商品信息、供貨商家信息、附加值信息和單位比例信息;所述單位比例信息是指商品信息所指向的商品與其下游商品的數值比例關系;
所述追溯模塊(3)用于讀取交易信息、追溯該交易信息中交易商品的所有上游商品及對應各上游商品的商家;
所述劃撥模塊(4)用于計算交易商品及其各上游商品的附加值在交易額度中的占比值、根據該占比值將交易款項分別劃撥至S3所得各個商家。
5.一種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讀存儲介質中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執行時實現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直播平臺交易付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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