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合成纖維用處理劑、合成纖維的處理方法和合成纖維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065036.3 | 申請日: | 2020-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358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9 |
| 發明(設計)人: | 荒川泰伸;伊藤旬;本田浩氣 | 申請(專利權)人: | 竹本油脂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D06M15/643 | 分類號: | D06M15/643;D06M13/02;D06M13/224;D06M15/227;C08G77/388;D06M101/3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和躍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9 | 代理人: | 尹洪波 |
| 地址: | 日本國愛***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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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合成纖維 用處 處理 方法 | ||
1.一種合成纖維用處理劑,其是附著于合成纖維來使用的合成纖維用處理劑,其特征在于,
該處理劑含有下述化學式(1)所表示的酰胺改性硅酮,
所述酰胺改性硅酮的酰胺當量為3000~30000g/mol,
化學式(1)中,
X1、X2:羥基
X3:下述化學式(2)所表示的酰胺改性基團
R1:碳原子數1~5的烷基
p:100~500的整數
q:1~10的整數;
-R2(NH-R3)r-NH-R4 (2)
化學式(2)中,
R2、R3:各自獨立地為碳原子數2~5的亞烷基
R4:從1~4元羧酸中除去一個羥基而得到的殘基
r:0或1。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成纖維用處理劑,其中,該處理劑含有平滑劑,該平滑劑包含選自所述酰胺改性硅酮以外的硅油、礦物油、脂肪酸酯以及液態聚烯烴中的至少一者,所述平滑劑在25℃的運動粘度為5~50mm2/s。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合成纖維用處理劑,其中,所述平滑劑包含所述酰胺改性硅酮以外的硅油。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合成纖維用處理劑,其中,將所述平滑劑和所述酰胺改性硅酮的合計含有比例設為100質量%時,以80~99.9質量%的比例含有所述平滑劑、以及以0.1~20質量%的比例含有所述酰胺改性硅酮。
5.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合成纖維用處理劑,其中,將所述平滑劑和所述酰胺改性硅酮的合計含有比例設為100質量%時,以95~99.9質量%的比例含有所述平滑劑、以及以0.1~5質量%的比例含有所述酰胺改性硅酮。
6.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合成纖維用處理劑,其中,所述合成纖維為聚氨酯系彈性纖維。
7.一種合成纖維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合成纖維用處理劑按照相對于合成纖維100質量%為0.1~10質量%的比例附著。
8.一種合成纖維,其特征在于,其附著有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合成纖維用處理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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