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底座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063981.X | 申請日: | 2020-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2117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23 |
| 發明(設計)人: | 傅秀婷;謝坤宏;林俊良;黃任偉;呂幸真;陳敏杰;劉建邦;陳彥伶 | 申請(專利權)人: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7 | 分類號: | 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康律師事務所 11805 | 代理人: | 梁揮;孟超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科***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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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底座 | ||
1.一種底座,其特征在于,適用于一背光模塊,該背光模塊適于配置在一顯示設備下,該顯示設備包括沿一第一方向排列的N個驅動芯片及電性連接于該N個驅動芯片的多個顯示單元,該些顯示單元在該第一方向上為N排,且在一第二方向上為M列,N與M分別大于等于1,該底座包括:
一背板組件,包括至少一第一背板單體和至少一第二背板單體,其中該背板組件在該第一方向上的長度對應于該些顯示單元沿著該第一方向的長度,且該至少一第一背板單體在該第一方向上的長度為各該顯示單元沿著該第一方向的長度的X1倍,其中X1大于等于1;該至少一第一背板單體與該至少一第二背板單體沿著該第一方向排列且連接于彼此,各該第二背板單體在該第一方向上的長度為各該顯示單元沿著該第一方向的長度的Y1倍,其中Y1大于等于1且不等于X1;
其中,該至少一第一背板單體具有平行于該第一方向的多個第一切割道,各該第一背板單體在該第二方向上的長度大于等于該些顯示單元沿著該第二方向的長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座,其中該至少一第一背板單體包括多個第一背板單體,沿著該第一方向排列且連接于彼此。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座,其中各該第一背板單體在該第二方向上的1/4、1/3、1/2、2/3與3/4長度的位置具有該些第一切割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座,其中該第一背板單體被該些第一切割道區分出多個區塊,該些區塊沿著該第二方向的長度相等。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座,其中該第一背板單體被該些第一切割道區分出多個區塊,該些區塊沿著該第二方向的長度不相等。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座,其中X1等于1,Y1等于2。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座,其中各該第二背板單體具有平行于該第一方向的多個第二切割道,各該第二背板單體在該第二方向上的長度大于等于該些顯示單元沿著該第二方向的長度。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底座,其中該第二背板單體在該第二方向上的1/4、1/3、1/2、2/3與3/4長度的位置具有該些第二切割道。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底座,其中該第二背板單體被該些第二切割道區分出多個區塊,該些區塊沿著該第二方向的長度相等。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底座,其中該第二背板單體被該些第二切割道區分出多個區塊,該些區塊沿著該第二方向的長度不相等。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座,其中該背板組件還包括至少一第三背板單體,該至少一第一背板單體、該至少一第二背板單體及該至少一第三背板單體沿著該第一方向排列且連接于彼此,各該第三背板單體在該第一方向上的長度為各該顯示單元沿著該第一方向的長度的Z1倍,其中Z1大于等于1且不等于X1與Y1。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底座,其中X1等于1,Y1等于2,Z1等于3。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底座,其中各該第三背板單體具有平行于該第一方向的多個第三切割道,各該第三背板單體在該第二方向上的長度大于等于該些顯示單元沿著該第二方向的長度。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底座,其中該第三背板單體在該第二方向上的1/4、1/3、1/2、2/3與3/4長度的位置具有該些第三切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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