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61140.5 | 申請日: | 2020-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8345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草田正樹;大庭智子;盡田祐介;A·S·德瓦拉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10/26 | 分類號: | B60W10/26;B60W10/06;B60W10/08;B60W20/00;B60L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楊光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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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 ||
一種車輛,在車輛存在于災害發生地區的情況下,能夠將車輛充分地用作電源。車輛具備:驅動部,其能夠使用燃料進行發電并且能夠輸出行駛用的動力;蓄電裝置,其與驅動部交換電力;供電裝置,其能夠將驅動部的發電電力和/或來自蓄電裝置的電力向外部設備供給;以及控制裝置,其控制驅動部及供電裝置,其中,在車輛存在于災害發生地區的情況下,控制裝置執行促使用戶設定使蓄電裝置的充電優先于行駛的充電優先模式的推薦處理。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車輛。
背景技術
作為這種車輛,以往提出了具備蓄電裝置和如下放電裝置的車輛,該放電裝置能夠將來自蓄電裝置的電力向V2H(Vehicle to Home:從車到住宅)基站等車輛外部供給(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在該車輛中,在車輛存在于指定的災害發生地區的情況下,控制放電裝置以允許蓄電裝置工作到比在車輛不存在于該災害發生區域的情況下設定的蓄電裝置的SOC(State Of Charge:充電狀態)下限低的SOC為止。由此,在發生災害時能夠向車輛外部供給更多的電力。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7-73915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要解決的課題
在上述的車輛中,在車輛存在于災害發生地區的情況下,根據蓄電裝置的SOC,有時僅能夠短時間地進行從蓄電裝置向車輛外部(外部設備)的電力供給(例如,為了接受車輛減速時的再生能量,通常時的SOC被控制為滿充電時的一半左右),即,有時無法將車輛充分地用作電源。
本發明的車輛的主要目的在于在車輛存在于災害發生地區的情況下,能夠將車輛充分地用作電源。
用于解決課題的技術方案
本發明的車輛采取了以下的技術方案以達成上述的主要目的。
本發明的車輛的要旨在于,具備:
驅動部,其能夠使用燃料進行發電并且能夠輸出行駛用的動力;
蓄電裝置,其與所述驅動部交換電力;
供電裝置,其能夠將所述驅動部的發電電力和/或來自所述蓄電裝置的電力向外部設備供給;以及
控制裝置,其控制所述驅動部及所述供電裝置,
在所述車輛存在于災害發生地區的情況下,所述控制裝置執行促使用戶設定使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優先于行駛的充電優先模式的推薦處理。
在該發明的車輛中,在車輛存在于災害發生地區的情況下,執行促使用戶設定使蓄電裝置的充電優先于行駛的充電優先模式的推薦處理。在此,“使蓄電裝置的充電優先于行駛”意味著與進行用于延長可行駛距離的燃料(能量)的使用相比,優先進行用于提高蓄電裝置的蓄電比例的燃料的使用。具體而言,以使得設定了充電優先模式時的蓄電裝置的蓄電比例比沒有設定充電優先模式時的蓄電裝置的蓄電比例高的方式控制驅動部。當通過這樣的控制,由用戶設定了充電優先模式時,能夠利用由驅動部進行的發電迅速地對蓄電裝置進行充電而充分地確保用于向外部設備供給的電力。結果,能夠將車輛充分地用作用于向外部設備供電的電源。
在此,可以具備發動機、和連接于所述發動機的輸出軸并且經由電力線連接于所述蓄電裝置的馬達作為“驅動部”。在該情況下,可以具備連接于所述電力線的行駛用的第2馬達,進而,可以具備與所述發動機、所述馬達、連結于車軸的驅動軸及所述第2馬達連接的行星齒輪。另外,作為“驅動部”,可以具備經由電力線連接于蓄電裝置的燃料電池、和連接于所述電力線的行駛用的馬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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