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平視顯示裝置的驅動裝置及平視顯示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60982.9 | 申請日: | 2020-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8340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畑迫裕之;大川高徳;春日孝文;植木貴久;野口建;渡邉雅博;船見大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電產三協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11/00 | 分類號: | B60R11/00;G02B26/08;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楊文娟;臧建明 |
| 地址: | 日本長野縣諏訪郡下諏訪町5***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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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平視 顯示裝置 驅動 裝置 | ||
1.一種用于平視顯示裝置的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被容納于平視顯示裝置的框體內且固定于該框體,其特征在于,具有:
電動機,所述電動機具備旋轉軸及具有所述旋轉軸突出的端面的電動機殼體;
振動抑制部件;以及
框架,所述框架包括具備貫通孔的第一板部和從所述第一板部沿與該第一板部交叉的方向延伸的第二板部,
所述電動機使所述旋轉軸貫通所述貫通孔,使所述端面與所述第一板部接觸并固定于該第一板部,
所述振動抑制部件固定于所述第一板部或所述電動機殼體,
所述第二板部具備固定于所述框體的框架側固定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從沿著所述旋轉軸的軸線方向觀察時,所述第一板部具備從所述電動機殼體向徑向外側突出的突出部分,
所述振動抑制部件是金屬制的重物,
所述重物固定于所述突出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部分具備用于固定所述重物的固定孔,
所述重物具備重物主體部和軸部,所述重物主體部與所述第一板部的一面接觸并覆蓋所述固定孔,所述軸部從所述重物主體部突出并貫通所述固定孔,
所述軸部在與所述重物主體部相反側的一端具備塑性變形部分,所述塑性變形部分與所述第一板部的另一面接觸并覆蓋所述固定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重物主體部接觸的所述第一板部的一面是所述電動機殼體的所述端面接觸的面。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部分從所述電動機殼體向垂直方向突出。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作為所述突出部分,具備第一突出部分和第二突出部分,所述第二突出部分隔著所述貫通孔向與所述第一突出部分相反的方向突出,
作為所述重物,具備固定于所述第一突出部分的第一重物和固定于所述第二突出部分的第二重物。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機是步進電動機,進行微步驅動。
8.一種車輛用的平視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裝置;
反射鏡,所述反射鏡反射顯示光;
支承機構,所述支承機構圍繞規定的旋轉中心軸線可旋轉地支承所述反射鏡;
連桿部件,所述連桿部件連接所述反射鏡和可動部件;以及
框體,所述框體容納所述驅動裝置、所述支承機構及所述連桿部件,
所述框架側固定部固定于所述框體,
當所述可動部件通過所述電動機的驅動而移動,則所述反射鏡圍繞所述旋轉中心軸線旋轉。
9.一種用于平視顯示裝置的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被容納于平視顯示裝置的框體內且固定于該框體,其特征在于,具有:
電動機,所述電動機具備旋轉軸及電動機殼體,所述電動殼體具有所述旋轉軸突出的端面;
振動抑制部件;以及
框架,所述框架包括具備貫通孔的第一板部、從所述第一板部沿與該第一板部交叉的方向延伸的第二板部、以及與所述第一板部隔開間隔對峙的第三板部,
所述電動機使所述旋轉軸貫通所述貫通孔,使所述端面與所述第一板部接觸并固定于該第一板部,
貫通所述貫通孔的所述旋轉軸的前端被設置于所述第三板部的支承部可旋轉地支承,
所述振動抑制部件固定于所述第一板部、所述第三板部或所述電動機殼體,
所述第二板部具備固定于所述框體的框架側固定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從沿著所述旋轉軸的軸線方向觀察時,所述第一板部具備從所述電動機殼體向徑向外側突出的突出部分,
所述振動抑制部件是金屬制的重物,
所述重物固定于所述突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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