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分體式吊籃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059462.6 | 申請日: | 2020-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5521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0 |
| 發明(設計)人: | 任龍;房欣欣;謝金臺;米野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博智林機器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G3/30 | 分類號: | E04G3/30;E04G3/32;E04F21/08;A47L3/02;A47L11/3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51 | 代理人: | 周獻 |
| 地址: | 528000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順江***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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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體式 吊籃 裝置 | ||
本申請提供一種分體式吊籃裝置,包括吊籃組件、執行機構和非執行機構,吊籃組件包括相互分離的第一吊籃和第二吊籃,執行機構設置于第一吊籃,執行機構用于施工作業,非執行機構設置于第二吊籃,非執行機構用于向執行機構輸出物料和控制執行機構。本申請提供的分體式吊籃裝置通過兩個吊籃分別承載非執行機構和執行機構,減輕第一吊籃和第二吊籃的重量,只需要提供較小的控制力即可以保持執行機構處于穩定的作業姿態,便于對第一吊籃和第二吊籃的運動進行控制。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建筑機器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分體式吊籃裝置。
背景技術
建筑吊籃裝置廣泛地應用于高層建筑物的外墻施工、幕墻清洗等方面。目前的吊籃裝置需要安裝各種機構和組件,例如,吊籃需要承載執行機構、控制裝置、動力裝置、供料裝置、推力機構、靠墻輪等,吊籃還需要承載一定重量的物料,使得吊籃的需要承載的重量太大,吊籃質量太大則保持其穩定所需的控制力越大,且恢復至正常狀態耗時越長,不便于對吊籃的運動進行控制,也不利于提高施工的效率和質量。
發明內容
本申請實施例提出了一種分體式吊籃裝置,以解決以上問題。
本申請實施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
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分體式吊籃裝置,包括吊籃組件、執行機構和非執行機構,吊籃組件包括相互分離的第一吊籃和第二吊籃,執行機構設置于第一吊籃,執行機構用于施工作業,非執行機構設置于第二吊籃,非執行機構用于向執行機構輸送物料和控制執行機構。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一吊籃和第二吊籃并排間隔設置。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一吊籃具有安裝空間,第二吊籃設置于安裝空間內并與第一吊籃間隔。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分體式吊籃裝置還包括緩沖機構,緩沖機構設置于第一吊籃和第二吊籃之間。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執行機構包括噴涂組件和刮抹組件中的至少一者,非執行機構包括電源模組、供料輸送器、動力模組和控制模組中的至少一者。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噴涂組件包括滑軌和噴嘴,噴嘴滑動設置于滑軌,噴嘴和供料輸送器連通。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分體式吊籃裝置還包括并排設置的第一靠墻輪和第二靠墻輪,第一靠墻輪可轉動地設置于第一吊籃的外周,第二靠墻輪可轉動地設置于第二吊籃的外周。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分體式吊籃裝置還包括第一伸縮件和第二伸縮件,第一伸縮件連接于第一吊籃的外周,第二伸縮件連接于第二吊籃的外周,第一靠墻輪可轉動地設置于第一伸縮件,第二靠墻輪可轉動地設置于第二伸縮件。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分體式吊籃裝置還包括推力機構,推力機構設置于第一吊籃和第二吊籃中的至少一者用以提供水平方向的推力。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分體式吊籃裝置還包括兩個升降懸掛機構,第一吊籃和第二吊籃分別懸掛于兩個升降懸掛機構,兩個升降懸掛機構用于同步帶動第一吊籃和第二吊籃運動。
相較于現有技術,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分體式吊籃裝置通過將采用兩個吊籃分別承載非執行機構和執行機構,第一吊籃承載的執行機構用于施工作業,第二吊籃承載的非執行機構用于向執行機構輸出物料和控制執行機構,保證分體式吊籃裝置可以正常施工作業,由于執行機構和非執行機構分別設置于第一吊籃和第二吊籃,避免執行機構和非執行機構同時設置于第一吊籃或第二吊籃,減輕了第一吊籃和第二吊籃的重量,只需要提供較小的控制力即可以保持執行機構處于穩定的作業姿態,減少保持第一吊籃和第二吊籃穩定所需要的控制力,便于對第一吊籃和第二吊籃的運動進行控制,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質量。
附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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