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輛管理裝置、系統以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46790.2 | 申請日: | 2020-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6968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31 |
| 發明(設計)人: | 鈴木敦行;渡邊弘和;青木康彰;武田政宣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3/18 | 分類號: | B60L53/18;B60L53/66;B60R2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黃志堅;崔成哲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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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車輛 管理 裝置 系統 以及 方法 | ||
1.一種電動車輛管理裝置,該電動車輛管理裝置具備:
固有信息取得部,在相對于電動車輛可拆裝的充電線纜與所述電動車輛連接時,該固有信息取得部取得能夠用于該電動車輛的識別的車輛固有信息;和
動作確定部,其根據所取得的所述車輛固有信息,確定應進行的與連接有所述充電線纜的所述電動車輛關聯的處理動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管理裝置,其中,
所述動作確定部根據所述車輛固有信息判斷具有該車輛固有信息的所述電動車輛是否是追蹤對象車輛,在所述電動車輛是追蹤對象車輛時,確定應進行的與該電動車輛關聯的處理動作。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管理裝置,其中,
所述追蹤對象車輛包括不適合于規定的規則或者不遵守規定的規則的不適合車輛,
所述動作確定部根據不適合的類型確定應進行的與所述電動車輛關聯的處理動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輛管理裝置,其中,
在所述不適合的類型中包括被盜車輛、稅金滯納車輛或者未實施車檢的車輛。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管理裝置,其中,
在應進行的與所述電動車輛關聯的處理動作中包括向規定的通報目標進行的通報和/或對該電動車輛的禁行措施。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管理裝置,其中,
所述充電線纜構成對所述電動車輛的供電線路,并且還構成與所述電動車輛的通信線路,
所述固有信息取得部通過所述充電線纜取得從所述電動車輛接收的所述車輛固有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管理裝置,其中,
所述固有信息取得部取得拍攝了與所述充電線纜連接的所述電動車輛的圖像作為該電動車輛的所述車輛固有信息。
8.一種電動車輛管理系統,該電動車輛管理系統包括:
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管理裝置;和
被連接成能夠與所述電動車輛管理裝置通信的至少一個充電裝置,
所述充電裝置具備:
車輛信息取得部,其響應于從所述電動車輛管理裝置接收到指示而取得所述電動車輛的車輛固有信息;和
指令處理部,其響應于從所述電動車輛管理裝置接收到指示而向所述電動車輛發送指令。
9.一種電動車輛管理方法,其由發現電動車輛并確定處理動作的電動車輛管理裝置進行,該電動車輛管理方法具有如下的步驟:
在相對于電動車輛可拆裝的充電線纜與所述電動車輛連接時,固有信息取得部取得能夠用于連接有所述充電線纜的所述電動車輛的識別的車輛固有信息;以及
動作確定部根據在所述取得的步驟中取得的所述車輛固有信息,確定應進行的與連接有所述充電線纜的所述電動車輛關聯的處理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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