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停車費支付方法、停車管理設備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44671.3 | 申請日: | 2020-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9236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22 |
| 發明(設計)人: | 王林祥;趙皎平;潘永紅;周小毛;石麗茗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安艾潤物聯網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5/02 | 分類號: | G07B1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挺立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65 | 代理人: | 韓暢 |
| 地址: | 710065 陜西省西安市高***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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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費 支付 方法 停車 管理 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停車費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目標車輛到達帶有ETC的混合出口通道時,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費用信息,所述費用信息至少包括目標車輛的車牌號、停車費用和/或停車時長;
在所述目標車輛的費用信息滿足預先設定的ETC支付條件時,從與所述目標車輛的ETC車載終端綁定的支付賬戶中自動扣除所述停車費用;
在所述目標車輛的費用信息不滿足預先設定的ETC支付條件時,發送請求信息給與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用戶終端,所述請求信息用于指示是否采用ETC支付所述停車費用;
接收所述用戶終端發送的指示信息,并根據所述指示信息采取相應的支付方式進行停車費用支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指示信息采取與所述指示信息對應的支付方式進行停車費用支付包括:
在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采用ETC扣除停車費用時,從與所述目標車輛的ETC車載終端綁定的支付賬戶中扣費所述停車費用;
在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不采用ETC扣除停車費用時,切換為備選的自助線上支付方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先設定的ETC支付條件用于指示停車費用小于或等于預先設定的金額閾值;
所述在所述目標車輛的費用信息滿足預設ETC支付條件時,從與所述目標車輛的ETC車載終端綁定的支付賬戶中自動扣費所述停車費用包括:在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用小于或等于預先設定的金額閾值時,從與所述目標車輛的ETC車載終端綁定的支付賬戶中自動扣費所述停車費用;
所述在所述目標車輛的費用信息不滿足預先設定的ETC支付條件時,發送請求信息給與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用戶終端包括:在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用大于預先設定的金額閾值時,發送請求信息給與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用戶終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先設定的ETC支付條件用于指示停車時長是否小于或等于預先設定的時長閾值;
所述在所述目標車輛的費用信息滿足預設ETC支付條件時,從與所述目標車輛的ETC車載終端綁定的支付賬戶中自動扣費所述停車費用包括:在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時長小于或等于預先設定的時長閾值時,從與所述目標車輛的ETC車載終端綁定的支付賬戶中自動扣費所述停車費用;
所述在所述目標車輛的費用信息不滿足預先設定的ETC支付條件時,發送請求信息給與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用戶終端包括:在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時長大于預先設定的時長閾值時,發送請求信息給與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用戶終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費用信息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管理人員的操作信息;
根據所述管理人員的操作信息設置所述ETC支付條件,所述ETC支付條件用于指示利用ETC自動扣費的條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費用信息之后,所述方法包括:
檢測所述目標車輛中是否安裝有ETC車載終端;
在目標車輛中未安裝有ETC車載終端時,切換為備選的自助線上支付方式;
在所述目標車輛中安裝有ETC車載終端時,判斷所述目標車輛的費用信息是否滿足預先設定的ETC支付條件。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目標車輛的費用信息不滿足預先設定的ETC支付條件時,切換為備選的自助線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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