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貨物箱、無人機、自動存取柜及轉運中心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032960.1 | 申請日: | 2020-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0445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16 |
| 發明(設計)人: | 周鵬躍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卓派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1/04 | 分類號: | B65G1/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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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貨物 無人機 自動 存取 轉運 中心 | ||
1.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用于為運送設有第一配合結構的貨物的無人機供電;所述電池包括電池本體、以及設于所述電池本體上的第一鎖定結構,在所述電池本體被放置于所述貨物上的過程中,所述第一鎖定結構與所述第一配合結構配合自動鎖定以使所述電池本體能夠固定于所述貨物上;所述電池本體上還設有能夠相對所述電池本體活動并與所述第一鎖定結構機械聯動的活動件,當所述電池本體與所述無人機或自動裝置結合時,所述活動件用于在所述無人機或所述自動裝置的作用力下活動并帶動所述第一鎖定結構與所述第一配合結構解除鎖定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池本體上還設有配合所述無人機或所述自動裝置固定該電池本體的第二配合結構,當所述無人機或所述自動裝置的固定機構通過所述第二配合結構固定所述電池本體時,所述活動件在該固定機構的作用力下活動并帶動所述第一鎖定結構與所述第一配合結構解除鎖定配合;或者,
當所述電池本體相對所述無人機或所述自動裝置運動時,所述活動件受到所述無人機或所述自動裝置的結構的壓迫而活動,并帶動所述第一鎖定結構與所述第一配合結構解除鎖定配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配合結構為第一盲孔,所述活動件滑動安裝于所述第一盲孔中;當需要固定所述電池本體時,所述無人機或所述自動裝置的部分結構伸入所述第一盲孔以固定所述電池本體,同時該部分結構抵推所述活動件相對所述第一盲孔滑動以帶動對應的所述第一鎖定結構滑動而脫離所述第一配合結構,從而使所述第一鎖定結構與所述第一配合結構解除鎖定配合;或者,
所述活動件能夠凸出和縮進所述電池本體的側面,以及各個所述活動件還設有一斜面;在所述電池本體伸入所述無人機的電池艙中的過程中,所述活動件的斜面受到電池艙下方開口的邊緣的壓迫而使得所述活動件縮進所述電池本體的側面,同時所述活動件帶動所述第一鎖定結構與所述第一配合結構解除鎖定配合;當所述電池本體完全伸入電池艙后,所述活動件受電池艙的內側壁的壓迫而始終縮進于所述電池本體內。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還包括設于所述電池本體上的彈性件,所述彈性件用于提供彈性力以使所述第一鎖定結構與所述第一配合結構配合自動鎖定;或者,
所述第一鎖定結構為卡勾,所述第一配合結構為卡槽,所述電池本體通過所述卡勾自動卡入所述卡槽中而與所述貨物相互固定。
5.貨物箱,其特征在于,用于與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電池相配合;所述貨物箱設有所述第一配合結構;所述貨物箱還設有用于配合所述無人機掛載該貨物箱的第三配合結構,當所述電池本體被固定于所述貨物箱上時,所述第三配合結構至少部分位于所述貨物箱外表面未被所述電池本體遮蔽的區域以配合所述無人機掛載。
6.無人機,其特征在于,由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電池供電,所述無人機的底部具有用于容納所述電池且開口向下的電池艙;所述無人機設有電池固定組件與貨物掛載組件,當所述電池與所述貨物的組合體被裝載至所述無人機時,所述電池固定組件用于固定所述電池本體,以及所述貨物掛載組件用于掛載所述貨物。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當與所述電池本體結合時,所述無人機還用于對所述活動件施加作用力以使所述活動件活動并帶動所述第一鎖定結構與所述第一配合結構解除鎖定配合。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固定組件包括設于所述電池艙的內側壁上的第一抵頂塊;所述貨物掛載組件包括轉動連接于所述電池艙下方開口相對的兩側邊緣并可進行開合運動的第一夾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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