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供應商監管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23644.8 | 申請日: | 2020-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2295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2 |
| 發明(設計)人: | 周明;李葵;黃影;夏同飛;李志;章玉龍;李剛;王靖;慈龍生;張華強;戴聿雯;趙彪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安徽繼遠軟件有限公司;國網信息通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30/00;G06F21/64;G06F16/27 |
| 代理公司: | 合肥天明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4115 | 代理人: | 金凱 |
| 地址: | 230022 ***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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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區塊 供應商 監管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供應商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供應商的基礎數據和采購單位的評價信息,并將基礎數據和評價信息在區塊鏈上登記存證;
從登記的上鏈數據中確定信用相關度較高影響因子,并設置影響因子對應的權重;
通過因子加權平均的算法,計算出供應商的信用評價結果,并將評價結果登記上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供應商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因子加權平均算法公式為:
其中,c為供應商信用值,fx為第x個相關因子的打分,wx為第x個相關因子的權重,n為累計評價次數。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供應商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對物資交易進行監管,具體為:
設置目標對象為核心節點、監管部門為監管節點以及被監管公司為子節點;
利用監管節點維護主鏈,利用子節點維護子鏈,主鏈記錄全賬本數據,子鏈記錄部分賬本數據;
利用監管節點監管子節點。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供應商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對所述上鏈數據按照組織機構關系和業務類型進行標識劃分。
5.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供應商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業務層、區塊鏈服務層、區塊鏈層和網絡層,網絡層中布置有監管節點和子節點,區塊鏈層中設置有數據存儲庫和因子加權平均算法;
區塊鏈服務層用于將數據存儲庫中存儲的數據登記上鏈,并將區塊鏈上存儲的數據解析成業務系統可以識別的格式,支持或驅動業務層執行;
業務層用于采用區塊鏈技術,結合所述因子加權平均算法,對鏈上的數據進行供應商信用動態評價。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供應商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存儲庫為緩存數據庫,用于將業務流程中需要上鏈數據的關鍵索引字段與該數據在區塊鏈賬本文件中的位置關系存放在該緩存數據庫中。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供應商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服務層包括外接口服務模塊、數據訪問控制模塊、數據轉義解析模塊、數據上鏈服務模塊和上鏈數據查詢服務模塊,其中:
數據上鏈服務模塊采用信息上鏈數據模型將物資供需信息登記上鏈,該物資供需信息包括供應數據和需求數據;
息上鏈數據模型用于將業務流程中所有上鏈數據定義為一種物資資產,同時根據物資資產屬性特點定義字段索引,并由區塊鏈地址表示該資產在區塊鏈上的位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供應商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監管節點用于維護主鏈,該主鏈記錄全賬本數據;所述子節點用于維護子鏈,該子鏈記錄部分賬本數據,所述監管節點對所述子節點進行監控。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供應商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業務層用于采用區塊鏈技術,結合所述因子加權平均算法,對鏈上的數據進行供應商信用動態評價,包括:
從登記的上鏈數據中確定信用相關度較高影響因子,并設置影響因子對應的權重;
通過因子加權平均的算法,計算出供應商的信用評價結果,并將評價結果登記上鏈,所述因子加權平均算法公式為:
其中,c為供應商信用值,fx為第x個相關因子的打分,wx為第x個相關因子的權重,n為累計評價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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