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可拆卸地連接可聽見的車輛警報系統的支架總成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21936.8 | 申請日: | 2020-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3452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1 |
| 發明(設計)人: | 埃里克·埃米爾·杰克遜;亞倫·納恩;雷蒙德·勞斯;拉塞爾·奈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5/00 | 分類號: | B60Q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劉小峰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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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可拆卸 連接 聽見 車輛 警報 系統 支架 總成 | ||
1.一種可聽見的車輛警報系統,其包括:
第一支架;
可拆卸地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架的第二支架;以及
安裝至所述第二支架的揚聲器單元。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聽見的車輛警報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支架包括安裝基座和從所述安裝基座延伸的臂,并且任選地其中所述安裝基座被安裝至車輛車架的車架縱梁,并且所述臂被連接至所述第二支架。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聽見的車輛警報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支架或所述第二支架中的一者包括軌道,并且所述第一支架或所述第二支架中的另一者包括被可滑動地接納在所述軌道的凹槽內的臂。
4.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可聽見的車輛警報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支架或所述第二支架中的一者包括軌道,并且所述第一支架或所述第二支架中的另一者包括被可移除地接納在所述軌道的窗口內的保持指狀部。
5.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可聽見的車輛警報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支架包括第一安裝凸緣,所述第一安裝凸緣由螺栓和螺母固定至所述第二支架的第二安裝凸緣。
6.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可聽見的車輛警報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支架的安裝平臺包括多個開槽的開口,所述多個開槽的開口各自被配置為接納所述第二支架的指狀部閂鎖,并且任選地其中所述指狀部閂鎖可在所述多個開槽的開口內的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旋轉,以將所述第二支架可移除地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架。
7.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可聽見的車輛警報系統,其包括跨接線,所述跨接線包括連接至所述揚聲器單元的一個端口的第一接線線束和由所述第一支架的平臺支撐的第二接線線束。
8.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可聽見的車輛警報系統,其中所述第二支架包括安裝突出部,所述安裝突出部被配置為與安裝支架的安裝延伸部接合,并且任選地包括通過所述安裝突出部和所述安裝延伸部接納的扣具。
9.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可聽見的車輛警報系統,其中所述第二支架由緊固件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架。
10.一種車輛,其包括:
車輛部件;
安裝至所述車輛部件的第一支架;
可拆卸地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架的第二支架;以及
安裝至所述第二支架的揚聲器單元。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第二支架可拆卸地固定至保險杠的安裝支架。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車輛部件是車架縱梁,并且所述第一支架包括安裝至所述車架縱梁的安裝基座以及在所述車架縱梁的內側面處從所述安裝基座延伸的臂,并且任選地其中所述臂的遠端部分與所述第二支架的軌道接合,并且任選地其中所述遠端部分包括被接納在所述軌道的第一凹槽內的第一臂、被接納在所述軌道的第二凹槽內的第二臂,以及被接納在所述軌道的窗口內的指狀部閂鎖。
13.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第二支架由緊固件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架。
14.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第二支架可旋轉地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架。
15.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車輛,其包括跨接線,所述跨接線包括連接至所述揚聲器單元的一個端口的第一接線線束和由所述第一支架的安裝基座的平臺支撐的第二接線線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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