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防偽方法及裝置、存儲介質、終端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19483.5 | 申請日: | 2020-0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9584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9 |
| 發明(設計)人: | 許昇明;徐琦;楊明星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復旦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G06K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武振華;張振軍 |
| 地址: | 200433 上海市楊浦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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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防偽 方法 裝置 存儲 介質 終端 | ||
1.一種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從智能終端接收唯一性標識信息,所述唯一性標識信息是所述智能終端通過讀取商品的標簽獲取的,用于識別所述商品;
根據所述唯一性標識信息,確定所述商品是否屬于預設的品牌商集合中的品牌商;
如果所述商品屬于預設的品牌商集合中的品牌商,則向所述品牌商發送認證請求,以使所述品牌商確定所述商品的真偽;
從所述品牌商接收所述商品的真偽信息;
發送所述真偽信息至所述智能終端;
其中,所述智能終端為預授權的一個或多個智能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唯一性標識信息包含有品牌商指示信息;
根據所述唯一性標識信息,確定所述商品是否屬于預設的品牌商集合中的品牌商包括:
根據所述品牌商指示信息,確定所述品牌商指示信息指示的品牌商;
查找預設的品牌商集合,以確定所述品牌商指示信息指示的品牌商是否屬于所述預設的品牌商集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預設的品牌商集合存儲于數據庫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對所述數據庫中的品牌商集合進行更新。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唯一性標識信息包含有商品指示信息;
向所述品牌商發送認證請求包括:
將所述商品指示信息以及真偽判斷請求發送至所述品牌商。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發送所述真偽信息至所述智能終端之前,還包括:
對所述真偽信息的格式進行轉換,以使其適于所述智能終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如果所述商品不屬于預設的品牌商集合中的品牌商,則向所述智能終端發送存疑指示信息;
其中,所述存疑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商品不屬于預設的品牌商集合中的品牌商。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從智能終端接收唯一性標識信息之后,還包括:
存儲所述唯一性標識信息并針對所述接收唯一性標識信息的步驟制作電子簽名。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向所述品牌商發送認證請求之后,還包括:
針對所述發送認證請求的步驟制作電子簽名。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從所述品牌商接收所述商品的真偽信息之后,還包括:
存儲所述真偽信息并針對所述接收真偽信息的步驟制作電子簽名。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發送所述真偽信息至所述智能終端之后,還包括:
針對所述發送所述真偽信息的步驟制作電子簽名。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的標簽是采用PUF技術形成的RFID芯片。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從智能終端接收唯一性標識信息包括:
從多個APP接收所述唯一性標識信息,其中,所述多個APP預載于所述一個或多個智能終端。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從多個APP接收所述唯一性標識信息之前,還包括:
向所述多個APP分別發送授權信息,以使所述多個APP分別根據所述授權信息獲得預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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