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滑雪場安全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17323.7 | 申請日: | 2020-0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8054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9 |
| 發明(設計)人: | 孫寅貴 | 申請(專利權)人: | 孫寅貴 |
| 主分類號: | A41D13/015 | 分類號: | A41D13/015;A41D27/00;H04B7/155;G01S19/17;G01S19/1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冉 |
| 地址: | 100029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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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滑雪場 安全 系統 | ||
1.一種滑雪場安全系統,所述滑雪場包括雪道(300),所述滑雪場安全系統包括:
防撞服(1),所述防撞服由滑雪者(2)穿著并且包括充氣裝置和控制裝置,所述充氣裝置被構造成在控制裝置的控制下為防撞服充氣,所述控制裝置被構造成探測所述滑雪者(2)的狀況并在所述滑雪者(2)出現危險時觸發所述充氣裝置給防撞服(1)充氣,并且被構造成在探測到所述滑雪者的危險狀況時發出危險信號;以及
中繼裝置(301),所述中繼裝置(301)沿著所述雪道(300)以一定間隔布置,以接收所述危險信號,并向所述雪道上的其他滑雪者(2’、2”、2’”)發出觸發信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雪場安全系統,其中,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感測機構,所述感測機構包括地理位置傳感器,該地理位置傳感器被構造成感測所述滑雪者(2)的地理位置信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滑雪場安全系統,其中,所述感測機構還包括如下傳感器中的一個或多個:加速度傳感器,該加速度傳感器可以感測滑雪者的速度;傾斜傳感器,例如陀螺儀或磁力傳感器,該傾斜傳感器可以感測滑雪者的身體的姿態;生理傳感器,該生理傳感器可以感測穿著該防撞服1的滑雪者的生理體征;接近傳感器,以感測滑雪者與周圍障礙物或者周圍其他滑雪者的距離;圖像傳感器,以對滑雪者周圍的場景進行成像;以及感應器,所述感應器與滑雪者的滑雪者通信以確定滑雪杖由滑雪者握持。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滑雪場安全系統,其中,所述危險狀況包括以下中的一種或多種:滑雪者與周圍障礙物的距離小于預定閾值、滑雪者的心跳或者體溫超出正常范圍、滑雪者跌倒并在預定時間內未從跌倒狀態恢復到正常體位、或滑雪杖主動或被動脫離滑雪者預定距離。
5.如權利要求2至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滑雪場安全系統,其中,所述危險信號和所述觸發信號包含所述位置信息。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滑雪場安全系統,其中,所述危險信號和所述觸發信號采用不同的編碼格式。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滑雪場安全系統,其中,所述控制裝置被構造成將觸發信號中包含的位置信息與所包含的感測機構所感測到的自身位置信息相比較,并且在比較結果表明自身位置處于所述觸發信號中包含的位置信息表示的位置下方并且在預定距離范圍之內時,觸發充氣裝置(100)給防撞服(1)充氣。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滑雪場安全系統,其中,所述預定距離為50米到100米的范圍內。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滑雪場安全系統,其中,所述預定距離可以根據所述滑雪者所處的位置而變化。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滑雪場安全系統,其中,所述感測機構還包括速度傳感器,以感測滑雪者的速度,并且所述危險信號和所述觸發信號中可以包含表示所述滑雪者的速度的信息,所述預定距離可以根據發出危險信號的滑雪者的速度而變化。
11.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滑雪場安全系統,還包括禁止信號發射站(400),所述禁止信號發射站設置在不期望防撞服觸發的地點,以禁止防撞服在該地點觸發。
12.一種確保滑雪者安全的方法,包括:
感測第一滑雪者的狀態以確定第一滑雪者處于危險或失控狀態;
響應于第一滑雪者處于危險或失控狀態,觸發第一滑雪者所穿著的防撞服充氣;
響應于所述第一滑雪者處于危險或失控狀態發出危險信號;
利用雪道附近的中繼裝置接收該危險信號并發出觸發信號;
響應于接收到該觸發信號,觸發第二滑雪者的防撞服充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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