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13309.X | 申請日: | 2020-0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1313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1 |
| 發明(設計)人: | 樸在春;樸彰珉;李相月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9/30 | 分類號: | G09F9/30;H05K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宏來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41 | 代理人: | 郭磊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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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 ||
1.一種顯示裝置,包括:
顯示模塊;
支承部,所述支承部布置在所述顯示模塊下方;
多個突出部,所述多個突出部從所述支承部的邊緣突出;以及
殼體,所述殼體容納所述顯示模塊、所述支承部和所述突出部,
其中,
所述殼體包括:
底部,所述底部布置在所述支承部下方;以及
側壁部,所述側壁部與所述顯示模塊的邊緣間隔開,并且
沿著所述顯示模塊的所述邊緣延伸;以及
所述突出部相對于所述顯示模塊的所述邊緣向外突出并且與所述側壁部相鄰。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支承部具有四邊形形狀,并且所述突出部從所述支承部的至少一個頂點和所述支承部的至少一側突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突出部具有四邊形形狀。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支承部的所述邊緣布置在所述顯示模塊的所述邊緣內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突出部與所述側壁部接觸。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突出部連接到所述底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還包括:
多個耦合單元,所述多個耦合單元插入在限定于所述突出部中的第一孔和限定于所述底部中并且與所述第一孔重疊的第二孔中。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顯示模塊包括:
第一非折疊區;
第二非折疊區,所述第二非折疊區在第一方向上與所述第一非折疊區排列;以及
折疊區,所述折疊區布置在所述第一非折疊區與所述第二非折疊區之間;以及
所述支承部包括:
第一支承部,所述第一支承部布置在所述第一非折疊區下方;以及
第二支承部,所述第二支承部布置在所述第二非折疊區下方。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殼體還包括:
第一殼體,所述第一殼體布置在所述第一支承部下方;以及
第二殼體,所述第二殼體布置在所述第二支承部下方;以及
當所述顯示模塊被折疊時,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繞第一折疊軸線和第二折疊軸線旋轉,其中,所述第一折疊軸線設置在所述第一殼體的與所述第一殼體的一側相鄰的一部分中,所述第二折疊軸線設置在所述第二殼體的與所述第二殼體的一側相鄰的一部分中。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殼體包括:
第一底部,所述第一底部布置在所述第一支承部下方;以及
第一側壁部,所述第一側壁部從所述第一底部的除所述第一底部的一側以外的其它側在向上方向上延伸;
所述第二殼體包括:
第二底部,所述第二底部布置在所述第二支承部下方;以及
第二側壁部,所述第二側壁部從所述第二底部的除所述第二底部的一側以外的其它側在所述向上方向上延伸;
所述第一底部的所述一側面對所述第二底部的所述一側;
所述第一底部和所述第二底部限定所述底部;以及
所述第一側壁部和所述第二側壁部限定所述側壁部。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當在平面圖中觀察時,所述第一底部和所述第二底部中的每個具有大于所述第一支承部和所述第二支承部中相應的一個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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