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加工木纖維的裝置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97921.5 | 申請日: | 2019-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072554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18 |
| 發明(設計)人: | 德懷特·愛德華·安德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際紙業公司 |
| 主分類號: | D21D1/00 | 分類號: | D21D1/00;D21D1/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環同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49 | 代理人: | 邵毓琴 |
| 地址: | 美國田***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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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加工 纖維 裝置 方法 | ||
1.一種用于紙漿精磨機的精磨構件,所述精磨構件包括:
包括精磨表面的精磨主體,所述精磨表面包括:
由第一精磨機槽分離并從所述精磨表面上的第一徑向向內位置延伸到第一徑向向外位置的第一精磨機棒;以及
由第二精磨機槽分離并從所述精磨表面上的第二徑向向內位置延伸到第二徑向向外位置的第二精磨機棒,所述第二徑向向外位置比所述第一徑向向外位置更靠近所述精磨主體的最外部分,其中:
所述第一精磨機棒具有從相鄰的第一精磨機槽的底部向上延伸的第一高度;
所述第二精磨機棒具有從相鄰的第二精磨機槽的底部向上延伸的第二高度,其中所述第二高度是所述第二精磨機棒的最小高度并且與所述第二徑向向內位置間隔開,所述第二高度比所述第一高度小至少約0.35mm;并且
所述第一精磨機棒適于精磨木纖維,并且所述第二精磨機棒適于打碎纖維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磨構件,其中所述第二精磨機棒的最小高度與所述第二徑向向外位置相鄰。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磨構件,其中所述第一高度沿著所述第一精磨機棒的縱向長度基本恒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磨構件,其中所述第一高度為約4.0mm至約10.0m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精磨構件,其中所述第二高度比所述第一高度小約0.35mm至約7.0mm。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精磨構件,其中所述第二高度比所述第一高度小約0.7mm至約7.0m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磨構件,其中所述第二精磨機棒與所述第一精磨機棒成一體,使得所述第二精磨機棒從所述第一徑向向外位置延伸到所述第二徑向向外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精磨構件,其中所述第二精磨機棒中的每一個沿著每個第二精磨機棒的在所述第一徑向向外位置和所述第二徑向向外位置之間延伸的至少一部分基本連續地向下傾斜。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磨構件,其中所述第一精磨機槽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有擋板。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磨構件,其中所述第一精磨機棒的第一高度包括第一最大高度,并且所述第二精磨機棒包括從相鄰的第二精磨機槽的底部向上延伸的第二最大高度,所述第一精磨機棒中的每一個的徑向外部分包括從所述第一最大高度到所述第二最大高度的下降臺階,其中所述第二最大高度比所述第一最大高度小至少約1.5mm。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磨構件,其還包括:
由第三精磨機槽分離的第三精磨機棒,所述第三精磨機棒中的每一個延伸到所述精磨表面上的第三徑向向外位置;以及
由第四精磨機槽分離的第四精磨機棒,所述第四精磨機棒中的每一個延伸到所述精磨表面上的第四徑向向外位置,所述第四徑向向外位置比所述第三徑向向外位置更靠近所述精磨主體的最外部分,
其中所述第三精磨機棒具有從相鄰的第三精磨機槽的底部向上延伸的第三高度,并且所述第四精磨機棒具有從相鄰的第四精磨機槽的底部向上延伸的第四高度,所述第四高度是所述第四精磨機棒的最小高度并且與所述第四徑向向外位置相鄰,其中所述第四高度比所述第三高度小至少約0.35mm;并且
其中所述第三精磨機棒適于精磨木纖維,并且所述第四精磨機棒適于打碎纖維束。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精磨構件,其中所述第三精磨機棒與所述第二精磨機棒成一體,使得所述第三精磨機棒從所述第二徑向向外位置延伸到所述第三徑向向外位置,并且所述第四精磨機棒與所述第三精磨機棒成一體,使得所述第四精磨機棒從所述第三徑向向外位置延伸到所述第四徑向向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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