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正極材料和電池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91341.5 | 申請日: | 2019-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9649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4 |
| 發明(設計)人: | 境田真志;佐佐木出;藤之木紀仁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知識產權經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36 | 分類號: | H01M4/36;H01M4/505;H01M4/525;H01M10/052;H01M10/05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王磊;劉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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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正極 材料 電池 | ||
1.一種正極材料,包含:
正極活性物質;
覆蓋所述正極活性物質的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且包含第1固體電解質材料的被覆層;和
第2固體電解質材料,其為與所述第1固體電解質材料不同的材料,
所述第1固體電解質材料包含Li、M和X,且不含硫,
M為選自除Li以外的金屬元素和半金屬元素中的至少1種元素,
X為鹵素元素,且包含Cl。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材料,
所述第1固體電解質材料由下述的組成式(1)表示,
LiαMβXγ…式(1)
其中,α、β和γ分別獨立地為大于0的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正極材料,
滿足2.7≤α≤3、1≤β≤1.1和γ=6。
4.根據權利要求1~3的任一項所述的正極材料,
M包含釔。
5.根據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所述的正極材料,
所述第2固體電解質材料包含Li、M’和X’,
M’為選自除Li以外的金屬元素和半金屬元素中的至少1種元素,
X’為鹵素元素,且包含選自Br和I中的至少1種元素。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正極材料,
所述第2固體電解質材料由下述的組成式(2)表示,
Liα’M’β’X’γ’…式(2)
其中,α’、β’和γ’分別獨立地為大于0的值。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正極材料,
X包含選自Br和I中的至少1種元素和Cl,
在將X中所含的Br和I的合計相對于X的摩爾比率設為A、將X’中所含的Br和I的合計相對于X’的摩爾比率設為B時,滿足A<B。
8.根據權利要求1~7的任一項所述的正極材料,
X不含Br。
9.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正極材料,
X和X’包含Br,
在將X中所含的Br相對于X的摩爾比率設為C、將X’中所含的Br相對于X’的摩爾比率設為D時,滿足C<D。
10.根據權利要求5~9的任一項所述的正極材料,
M’包含釔。
11.根據權利要求5~10的任一項所述的正極材料,
X’包含Cl。
12.根據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所述的正極材料,
所述第2固體電解質材料為硫化物固體電解質。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正極材料,
所述硫化物固體電解質包含硫化鋰和硫化磷。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正極材料,
所述硫化物固體電解質為Li2S-P2S5。
15.根據權利要求1~14的任一項所述的正極材料,
所述正極活性物質為鎳鈷錳酸鋰。
16.根據權利要求1~15的任一項所述的正極材料,
所述正極活性物質和所述第2固體電解質材料被所述第1固體電解質材料隔開而沒有直接接觸。
17.一種電池,具備:
包含權利要求1~16的任一項所述的正極材料的正極;
負極;和
配置在所述正極與所述負極之間的電解質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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