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燈絲燈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84725.4 | 申請日: | 2019-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9650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30 |
| 發明(設計)人: | T·范博梅爾;J·P·M·安瑟姆斯;R·A·M·希克梅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昕諾飛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33/58 | 分類號: | H01L33/58;F21K9/62;F21K9/66;F21K9/232;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董莘 |
| 地址: | 荷蘭艾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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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燈絲 | ||
1.一種光生成設備(1000),包括:
-光源(100),包括光發射表面(110),其中所述光源(100)被配置為生成光源光(101),其中所述光發射表面(110)被配置在光腔室(200)中;
-其中所述光腔室(200)至少部分地由腔室壁(210)限定,其中所述腔室壁(210)包括:
(i)第一部分(211),其中所述第一部分(211)針對所述光源光(101)是透射的,其中所述第一部分(211)針對所述光源光(101)具有第一反射率R1,并且其中所述第一部分(211)具有第一部分面積(A1);以及
(ii)一個或多個第二部分(212),其中每個第二部分(212)針對所述光源光(101)是透射的,每個第二部分針對所述光源光(101)具有第二反射率R2,并且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分(212)一起具有第二部分面積(A2),其中R1-R2≥20%,其中65%≤R1<100%,其中所述第二部分面積(A2)小于所述第一部分面積(A1),并且其中0.005≤A2/A1≤0.0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生成設備(1000),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分(212)具有狹縫的形狀。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生成設備(1000),其中75%≤R1<95%。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生成設備(1000),其中R1-R2≥30%。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生成設備(1000),0.005≤A2/A1≤0.1。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生成設備(1000),其中R1-R2≥40%。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生成設備(1000),包括2至6個第二部分(212),其中所述第二部分(212)被規律地分布在所述腔室壁(210)上,并且其中所述光生成設備(1000)包括多個固態光源(1100),所述多個固態光源(1100)被配置為生成光源光(101),其中所述固態光源(1100)包括光發射表面(1110),所述光發射表面(1110)被配置在所述光腔室(200)中。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生成設備(1000),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分(212)具有第二部分寬度(w1),其中所述第二部分寬度選自1mm≤w1≤5mm的范圍,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分(212)具有第二部分長度(L2),其中所述第二部分寬度(w1)和所述第二部分長度(L2)具有選自w1/L2≤0.5的范圍的比。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生成設備(1000),其中所述第一部分(211)具有第一壁厚度(d1),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分(212)具有第二壁厚度(d2),其中所述第二壁厚度(d2)和所述第一壁厚度(d1)具有0.05≤d2/d1≤0.8的壁厚度比。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生成設備(1000),其中所述光腔室(200)具有電燈泡的形狀,所述電燈泡具有腔室長度(L1),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分(212)具有第二部分長度(L2),其中所述第二部分長度(L2)為至少5mm,其中所述第二部分長度(L2)和所述腔室長度具有選自0.5≤L2/L1≤1的范圍的比。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生成設備(1000),其中所述光生成設備(1000)包括燈座(300),其中所述光腔室(200)從所述燈座(300)延伸。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生成設備(1000),其中所述第二反射率R2選自10%≤R2≤70%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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