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疾病的CLEC12AxCD3雙特異性抗體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83750.0 | 申請日: | 2019-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6601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7 |
| 發明(設計)人: | 亞歷山大·貝特霍爾德·亨德里克·巴克;科內利斯·雅各布·約翰內斯·喬治·博爾;彼得·??啤とf隆;萊昂納多·安德烈斯·西魯尼克;埃內斯托·伊薩克·沃瑟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勒斯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K16/28 | 分類號: | C07K16/28;A61K39/395;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鄭斌;韓曉帆 |
| 地址: | 荷蘭烏***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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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疾病 clec12axcd3 特異性 抗體 方法 | ||
1.一種治療個體的CLEC12A陽性癌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結合CD3和CLEC12A的雙特異性抗體的兩次或更多次施用來治療對其有需要的個體,其中在第一次施用中施用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第一量并且其中在后續施用中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量比所述第一次施用中的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量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量為雙特異性抗體的亞治療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兩次或更多次施用中的所述第二次施用中施用的雙特異性抗體的量比所述第一次施用中的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量高,以及比所述兩次或更多次施用中的第三次施用中的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量低。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兩次或更多次施用中的所述第三次施用中施用的雙特異性抗體的量比所述兩次或更多次施用中的所述第二次施用中的雙特異性抗體的量高,以及比所述兩次或更多次施用中的第四次施用中的量低。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遞增量的所述雙特異性抗體后,所述雙特異性抗體在每次后續施用中以基本上恒定的劑量來施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每次后續施用中的所述基本上恒定的劑量為至少15mg的所述雙特異性抗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每次后續施用中的所述基本上恒定的劑量為至少60mg的所述雙特異性抗體。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所述第一量為9mg或更小。
9.一種結合CD3和CLEC12A的雙特異性抗體,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用于治療個體的CLEC12A陽性癌癥的方法中,其中所述治療包括結合CD3和CLEC12A的雙特異性抗體的兩次或更多次施用,其中在第一次施用中施用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第一量并且其中在每次后續施用中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量比所述第一次施用中的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量高。
10.一種從個體清除CLEC12A陽性造血細胞且以正常CLEC12A陽性細胞再植所述個體的造血系統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每隔一段時間向對其有需要的個體施用結合CD3和CLEC12A的雙特異性抗體,由此殺滅CLEC12A陽性惡性細胞,并且刺激所述個體的造血干細胞和/或造血祖細胞以用新生的造血干細胞衍生的CLEC12A陽性細胞來再植所述造血系統。
11.所述個體優選為經診斷患有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骨髓纖維化(MF)或骨髓增生性腫瘤母細胞期(MPN-BP)的個體。
12.一種制備用于要治療CLEC12A陽性癌癥的個體的自體骨髓細胞移植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適合殺滅CLEC12A陽性細胞的條件下以結合CD3和CLEC12A的雙特異性抗體培育所述個體的骨髓細胞制備物,并且隨后從所述培育中采集骨髓細胞。
13.一種治療個體的CLEC12A陽性癌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適合殺滅CLEC12A陽性細胞的條件下以結合CD3和CLEC12A的雙特異性抗體培育所述個體的骨髓細胞制備物,以造血系統消融療法來治療所述個體并且向所述個體提供包括所述培育的骨髓細胞的骨髓細胞移植物。
14.一種向個體提供保留造血干細胞的癌癥治療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對其有需要的個體施用結合CD3和CLEC12A的雙特異性抗體。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個體患有CLEC12A陽性癌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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