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糖及甜味劑所呈現的味質得到改善的咖啡飲料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80205.6 | 申請日: | 2019-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6378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3 |
| 發明(設計)人: | 朝見陽次;大栗弾宏;藤江彬子;長尾浩二;橫尾芳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得利控股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23F5/24 | 分類號: | A23F5/24;A23F5/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洪俊梅;張淑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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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甜味劑 呈現 得到 改善 咖啡 飲料 | ||
1.一種咖啡飲料,其特征在于,含有:
(a)相當于甜味強度X1的量的天然糖,
(b)相當于甜味強度X2的量的高甜度甜味劑,及,
(c)5mg/100ml~90mg/100ml的鈉,
所述高甜度甜味劑含有選自瑞鮑迪苷M、瑞鮑迪苷D、瑞鮑迪苷N、瑞鮑迪苷O、瑞鮑迪苷E、羅漢果萃取物、羅漢果糖苷V及索馬甜中的至少1種的高甜度甜味劑b1,
且0.1<(X1+X2)≦2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咖啡飲料,其特征在于,鈉的含量為25~60mg/100ml。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咖啡飲料,其特征在于,能量為50Kcal/100ml以下。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咖啡飲料,其特征在于,X1為0.1~5.9。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咖啡飲料,其特征在于,含有40mg/100ml~100mg/100ml的咖啡因。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咖啡飲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然糖為選自葡萄糖、蔗糖、果糖、麥芽糖、低聚糖、異構化糖、乳糖、阿洛酮糖、阿洛糖、塔格糖及其組合中的至少1種。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咖啡飲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高甜度甜味劑為選自瑞鮑迪苷M、瑞鮑迪苷D、羅漢果萃取物、羅漢果糖苷V及其組合中的至少1種。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咖啡飲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鈉為選自氯化鈉、氫氧化鈉、蘋果酸鈉、硫酸鈉、檸檬酸鈉、磷酸鈉、碳酸鈉、二硫化鈉、碳酸氫鈉、海藻酸鈉、精氨酸鈉、葡萄糖庚酸鈉、葡萄糖酸鈉、谷氨酸鈉、酒石酸鈉、天冬氨酸鈉、乳酸鈉、酪朊酸鈉、抗壞血酸鈉及其混合物中的至少1種。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咖啡飲料,其特征在于,含有25~40mg/100ml的鈉,能量為50Kcal/100ml以下,且X1+X2為6以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咖啡飲料,其特征在于,被裝入容器。
11.一種咖啡飲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
相對于原材料,
(i)添加(a)甜味強度X1的量的天然糖及(b)甜味強度X2的量的高甜度甜味劑的工序,
(ii)以(c)飲料中的鈉含量達到5mg/100ml~90mg/100ml的方式添加鈉的工序,
所述高甜度甜味劑含有選自瑞鮑迪苷M、瑞鮑迪苷D、瑞鮑迪苷N、瑞鮑迪苷O、瑞鮑迪苷E、羅漢果萃取物、羅漢果糖苷V及索馬甜中的至少1種的高甜度甜味劑b1,
且0.1<(X1+X2)≦20。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咖啡飲料中鈉的含量為25~60mg/100ml。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咖啡飲料的能量為50Kcal/100ml以下。
14.根據權利要求11~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X1為0.1~5.9。
15.根據權利要求11~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咖啡飲料含有40mg/100ml~100mg/100ml的咖啡因。
16.根據權利要求11~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然糖為選自葡萄糖、蔗糖、果糖、麥芽糖、低聚糖、異構化糖、乳糖、阿洛酮糖、阿洛糖、塔格糖及其組合中的至少1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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