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雷達搭載燈具單元以及激光雷達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74497.2 | 申請日: | 2019-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3945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別府太郎;吉元直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電裝 |
| 主分類號: | G01S17/931 | 分類號: | G01S17/931;B60Q1/04;G01C3/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舒艷君;王海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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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雷達 搭載 燈具 單元 以及 激光雷達 裝置 | ||
1.一種雷達搭載燈具單元(1),具備:
激光雷達裝置(3),搭載于車輛,通過朝上述車輛的外部照射激光并檢測反射的上述激光,來至少測量距反射出上述激光的反射物體的距離;
燈具(2),搭載于上述車輛,為了照明上述車輛的周邊而朝上述車輛的外部照射可見光;以及
控制部(4),構成為將上述燈具執行上述可見光的照射的狀態作為第一照射狀態,將上述燈具停止上述可見光的照射或上述燈具使上述可見光的光量比上述第一照射狀態減少的狀態作為第二照射狀態,以交替地反復上述第一照射狀態和上述第二照射狀態的方式控制上述燈具,并且以在上述第一照射狀態下中斷上述距離的測量,在上述第二照射狀態下執行上述距離的測量的方式控制上述激光雷達裝置。
2.一種激光雷達裝置(3),具備:
光掃描部(22),搭載于車輛,構成為朝上述車輛的外部邊掃描激光邊照射激光;
光檢測部(23),構成為檢測反射的上述激光;
測量部(24),構成為基于上述光檢測部的檢測結果,來至少測量距反射出上述激光的反射物體的距離;
區域判斷部(S110),構成為判斷激光照射區域中的上述光掃描部照射上述激光的部分區域是否與可見光照射區域重疊,其中,上述激光照射區域被預先設定為在上述車輛的外部照射上述激光的區域,上述可見光照射區域是通過搭載于上述車輛為了照明上述車輛的周邊而朝上述車輛的外部照射可見光的燈具照射上述可見光的區域;以及
閾值設定部(S120),構成為在上述區域判斷部判斷為上述部分區域與上述可見光照射區域重疊的情況下,使檢測閾值高于上述區域判斷部判斷為上述部分區域未與上述可見光照射區域重疊的情況的上述檢測閾值,其中,上述檢測閾值用于判斷是否基于上述光檢測部的檢測結果檢測出上述反射物體。
3.一種雷達搭載燈具單元(10),具備:
激光雷達裝置(3),搭載于車輛,通過朝上述車輛的外部照射激光并檢測反射的上述激光,來至少測量距反射出上述激光的反射物體的距離;以及
燈具(2),搭載于上述車輛,為了照明上述車輛的周邊而朝上述車輛的外部照射可見光,
上述燈具是鹵素燈,
上述激光雷達裝置照射的上述激光的波長為1000nm以上。
4.一種雷達搭載燈具單元(10),具備:
激光雷達裝置(3),搭載于車輛,通過朝上述車輛的外部照射激光并檢測反射的上述激光,來至少測量距反射出上述激光的反射物體的距離;以及
燈具(7),搭載于上述車輛,為了照明上述車輛的周邊而朝上述車輛的外部照射可見光,
上述燈具的非可見范圍的波長的光的放射比可見范圍的波長的光的放射少,
上述激光雷達裝置照射的上述激光的波長為900n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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