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抗CD123免疫綴合物的治療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73676.4 | 申請日: | 2019-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2976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帕特里克·茨威德勒-麥凱;凱瑞·庫爾姆-默德克;卡勒姆·斯洛斯;安吉拉·羅馬內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繆諾金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5 | 分類號: | A61K39/395;A61K51/00;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勝康律師事務所 31263 | 代理人: | 李獻忠;張華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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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cd123 免疫 綴合物 治療 方法 | ||
1.一種用于治療人受試者的血液惡性腫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試者施用抗CD123免疫綴合物,所述抗CD123免疫綴合物包含連接至細胞毒性劑的抗CD123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所述免疫綴合物以約0.045mg/kg至小于0.3mg/kg的劑量施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受試者施用約0.045mg/kg至約0.09mg/kg的所述免疫綴合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受試者施用約0.045mg/kg的所述免疫綴合物。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受試者施用約0.09mg/kg的所述免疫綴合物。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21天周期中向所述受試者施用一次所述免疫綴合物。
6.一種用于治療人受試者的血液惡性腫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試者施用抗CD123免疫綴合物,所述抗CD123免疫綴合物包含連接至細胞毒性劑的抗CD123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在21天周期中施用三次約0.015mg/kg至約0.09mg/kg的所述免疫綴合物。
7.一種用于治療人受試者的血液惡性腫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試者施用抗CD123免疫綴合物,所述抗CD123免疫綴合物包含連接至細胞毒性劑的抗CD123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在21天周期中施用兩次約0.015mg/kg至約0.09mg/kg的所述免疫綴合物。
8.如權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所述免疫綴合物多于一個周期。
9.如權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所述免疫綴合物至少2個周期、至少3個周期、至少4個周期、至少5個周期、至少6個周期、至少7個周期、至少8個周期、至少9個周期或至少10個周期。
10.如權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所述免疫綴合物約2-4個周期、約2-6個周期、約2-8個周期或約2-10個周期。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液惡性腫瘤為復發性血液惡性腫瘤。
12.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液惡性腫瘤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B細胞急性成淋巴細胞性白血病(B-ALL)、急變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BP-CML)或母細胞性漿細胞樣樹突細胞贅瘤(BPDCN)。
13.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液惡性腫瘤為AML。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ML為復發性AML和/或難治性AML。
15.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液惡性腫瘤為BPDCN。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BPDCN為復發性BPDCN和/或難治性BPDCN。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BPDCN是一線BPDCN。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不適合進行強化化學療法。
19.如權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沒有資格進行SL-401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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