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模塊及包括其的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80070215.1 | 申請日: | 2019-10-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6744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25 |
| 發明(設計)人: | 李東炫;李貞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LG伊諾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K9/6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鴻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7 | 代理人: | 李琳;陳英俊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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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模塊 包括 裝置 | ||
1.一種照明模塊,包括:
基板;
反射構件,所述反射構件設置在所述基板上;
多個發光器件,所述多個發光器件設置在所述基板上;
樹脂層,所述樹脂層設置在所述反射構件和所述發光器件上;以及
漫射層,所述漫射層設置在所述樹脂層上,
其中,所述樹脂層包括多個遮光部,所述多個遮光部是從所述樹脂層的上表面凹入形成的凹陷區域,
其中,所述發光器件中的每一者在第一方向上發光,
其中,所述多個遮光部中的每一者包括:與所述發光器件重疊的第一區域;從所述第一區域沿第一方向延伸的第二區域;從所述第二區域沿所述基板的第一側表面的方向延伸的第三區域;以及從所述第二區域沿所述基板的第二側表面的方向延伸的第四區域,
其中,所述第二區域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三區域的面積或所述第四區域的面積,
其中,所述遮光部中的每一者由氣隙形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模塊,其中,所述遮光部中的每一者的所述第二區域、所述第三區域和所述第四區域包括在向外方向上凸出的曲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模塊,其中,所述第一區域的面積是所述發光器件中的每一者的上表面的面積的1/2以上,
其中,所述發光器件中的每一者包括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發光的發射面,
其中,所述發射面垂直于所述基板的上表面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模塊,其中,所述多個發光器件沿所述第一方向設置在所述基板上,
其中,所述遮光部沿所述第一方向設置在所述樹脂層上,
其中,所述遮光部中的每一者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最大長度小于在與所述第一方向正交的第二方向上的最大寬度。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模塊,其中,形成所述遮光部中的每一者的所述樹脂層的內側面是平坦的并且在垂直方向上與所述發光器件中的每一者重疊,并且
其中,所述樹脂層的平坦的內側面在第二方向上的寬度大于所述發光器件中的每一者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寬度。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模塊,
其中,形成所述遮光部中的每一者的所述樹脂層的底表面是平坦的,
其中,所述遮光部中的每一者的深度在所述樹脂層的厚度的0.05倍至0.1倍的范圍內。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模塊,
其中,所述遮光部中的每一者設置在所述樹脂層上的與所述發光器件中的每一者的上表面上的水平直線偏離規定角度的區域中,
其中,所述發光器件中的每一者的所述上表面上的所述水平直線與所述遮光部中的每一者的另一端之間的所述角度小于10度。
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模塊,
其中,所述反射構件包括與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一側表面相鄰設置的多個第一開口區域、以及與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二側表面相鄰設置的多個第二開口區域,
其中,所述多個第一開口區域中的每一個和所述多個第二開口區域中的每一個沿所述第一方向布置,
其中,所述樹脂層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開口區域中的每一個和所述第二開口區域中的每一個中的突起。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模塊,其中,所述第一開口區域和所述第二開口區域之間在與所述第一方向正交的第二方向上的間隔小于所述遮光部中的每一個在第二方向上的最大寬度,
其中,所述第一開口區域中的每一個和所述第二開口區域中的每一個以不與所述發光器件中的每一個重疊的方式在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上布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模塊,其中,所述遮光部中的每一個與所述第一開口區域中的一個或所述第二開口區域中的一個垂直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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